年关临近,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明水警方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月6日,明水警方处罚一起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治安大队在检查中发现,辖区一超市存在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经询问,超市老板张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极易引发火灾爆炸,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严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治安大队
编辑:赵海龙
审核: 李彦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