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1月21日
明水县公安局查处1起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近日,明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驾驶员董某齐驾驶的厢式货车内装有烟花爆竹,且无相关许可。经查,董某齐在无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用厢式货车在道路上进行运输烟花爆竹119个(成捆、成件),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同时董某齐在运输过程中进行售卖烟花爆竹。目前,该起案件违法行为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物品,其运输、存储及销售均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均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如需购买烟花爆竹,请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遵守当地燃放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来源:治安大队
编辑:赵海龙
审核: 李彦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