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是机动车上路的首要条件
无证驾驶就犹如“移动炸弹”
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还严重威胁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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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还试图以身试法
11月7日,高速碧江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接公安交管集成指挥平台预警提示,经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车牌号为贵DNF***的小型汽车驾驶员驾驶证状态异常,驾驶证吊销期间仍在驾驶机动车,请拦截核查。
接预警信息后,执勤民警立即查询该车的相关信息,成功联系上了涉嫌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男子张某,并通知其到高速碧江交警大队铜仁北执法站接受处理。
据该驾驶员张某交代,其因为二次酒驾,驾驶证被交警部门吊销了,这次也是心存侥幸,心想晚上开一段不会被发现,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行驶上路,没想到被路网监控抓拍到。对于驾驶员张某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张某在酒驾被处理的时候,交管部门已经告知其驾驶证吊销后不能继续驾驶机动车,但是张某不知悔改,心存侥幸继续驾驶机动车。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张某驾驶证吊销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会被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失驾”人员本是严重违法人员
公安交管部门扣留或吊销其驾驶证
让其重学或重考后才能恢复驾驶资格
但这类“失驾”人员不知悔改
仍冒险驾车
当遇到检查时
由于心虚、害怕等情绪
极易出现操作失误
导致事故的发生
当“失驾”人员作出交通违法行为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失驾”人员在驾驶时,会在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下做出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正常出行和道路交通秩序。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交警提醒
无论驾驶证是被注销、吊销
还是处于扣留期间
都万万不可再上路驾驶
否则将被认定为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请牢记持“证”上路哦!
来源:铜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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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田劢
审校:罗鹏
编辑:任江林、田诗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