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手牵“车”后“一还了之”......这求生欲真强!

政务   2024-10-28 15:10   湖南  

一女子顺手牵“车”后

做贼心虚的她担心警方侦查

在警务室门口“一还了之”

这样还算盗窃吗?
答案是:算!

但如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违法事实

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近日,冷水江市公安局铎山派出所就破获了这样一起盗窃案。10月12日,一名盗窃违法行为人迫于警方压力,来到铎山派出所投案。

2024年9月30日中午,铎山派出所接辖区群众报警称其停在铎山岔路口一巷子内的一辆电动自行车被盗了。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细致勘查,由于被盗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为背街小巷,通过周边监控查看该巷子周围均未发现有车辆出入,初步判定极有可能为熟人作案,便联系辖区内驻村辅警挨家挨户走访摸排情况。

10月4日晚21时许,驻村辅警向所内反映在龙潭村警务室门口发现了被盗电动自行车。随后,民警通过调取警务室周边监控发现一男子将被盗车辆放置在警务室后步行离开,返还过程中还有一女子骑着电动车跟随。

通过深挖细查,民警发现视频中女子李某某正是住在铎山岔路口小巷子内,被盗电动车此前就停在其家旁边,李某某称一时糊涂想着将这辆电动自行车占为己用,后来发现铎山派出所一直在走访调查,良心不安的她便想到了归还车辆。经铎山派出所民警劝说,李某某于2024年10月12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目前,该违法行为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0月18日,爱车失而复得的谢某,为民警送上了锦旗表达感激之情。冷水江市公安局铎山派出所始终牢固树立“聚焦民生小案,严打快破密防”理念,针对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小案,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快侦破”“快挽损”,全力守护群众财产安全。


普法小课堂

本案中,虽然行为人在实施盗窃后已归还失物,看似已经消除了其违法性,然而事实上,这样的举动依然构成违法或犯罪的既遂。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使财物脱离了受害人控制的,被盗物品达到一定价值,盗窃罪名依然成立。如果行为人主动退还财物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在此,警方提醒,切勿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毛永辉

编校:逄剑峰、罗欣

供稿:冷水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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