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只是人类忠实的朋友,能为人们的生活增添乐趣。然而,一些不文明的养犬行为却破坏了市容环境,侵害了他人权益。文明养犬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反映了城市的文明程度。为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澜湾花园社区特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①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不带大型犬、烈性犬上街或出入公共场所;
②请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养宠的相关手续,并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③饲养犬只在小区内发生攻击他人、损坏公共设施等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养犬人自行负责。
①携犬出户,不要放任犬只践踏生活小区、休闲场所等公共草地花圃;
②避免犬只在公园、休闲场所、道路及绿化带等地随地排泄,要准备好清理犬粪的工具,及时妥善处理犬在户外排出的粪便,保持环境卫生。
①要体谅他人感受,防止犬吠影响他人,特别是在早、中、晚居民正常休息时段,要尽量避免犬只在生活区内狂吠;
②自觉接受邻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和睦邻里,避免纠纷;
③犬只外出,要使用束犬链(绳)牵领,佩戴犬牌,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避免犬只接近儿童、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避免伤人、走失、打斗、中毒等种种意外;
④在小区内避免在上下班高峰期遛狗,以免惊吓到怕狗的业户;
⑤在家饲养犬只期间请小心看护管理,关好家中大门,避免犬只不慎溜出走失;
⑥外出时请委托亲朋好友照顾宠物,以免宠物缺食或发病叫嚷影响邻居休息;
⑦严格遵守公共场所携犬禁入的规定,不带犬乘坐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
①严格按照犬只防疫规定,及时为犬只进行免疫检查、注射疫苗,领取免疫证;
②如发生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时,要积极对伤者实施救治、采取免疫措施;
③病犬生病求医期间,不得随意外出遛犬,以免互相传染。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当文明有礼天津人,文明养犬,共建和谐新生活,营造文明健康的人居环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文明养犬,
既是对他人负责,
也是对自己的保护。
请大家积极举报不文明养犬行为,
举报监督电话:12345、1231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