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
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可是偏偏有人心存侥幸
对他人遗失的手机
动起了歪心思
不仅将手机收入囊中
还把失主微信钱包内的零钱“花”掉
“警察同志
我不慎丢失了1部手机
微信里的零钱也被刷走了”
11月9日
五龙派出所接到刘先生报警求助
经了解得知
刘先生为了方便日常使用
丢失的手机没有设置锁屏密码
并且
微信支付
还开通了小额免密支付功能
了解到情况后
民警迅速开展摸排走访
通过调查获取
微信支付交易记录的商家等信息
仅用2小时
民警快速锁定嫌疑人黄某
并将其抓获
经询问
案发当天
黄某发现路边有一部手机
看四周无人
便心生贪念将手机占为己有
于是拿着捡来的手机
通过出示微信支付码付款的方式结算
到超市购买了2条香烟
消费价值430元
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没想到警方很快就找上门
目前
违法行为人黄某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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