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满意】捡到手机不还,还盗刷零钱,抓!

政务   2024-11-13 19:15   云南  

拾金不昧

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可是偏偏有人心存侥幸

对他人遗失的手机

动起了歪心思

不仅将手机收入囊中

还把失主微信钱包内的零钱“花”掉

“警察同志

我不慎丢失了1部手机

微信里的零钱也被刷走了

11月9日

五龙派出所接到刘先生报警求助

经了解得知

刘先生为了方便日常使用

丢失的手机没有设置锁屏密码

并且

微信支付

还开通了小额免密支付功能

了解到情况后

民警迅速开展摸排走访

通过调查获取

微信支付交易记录的商家等信息

仅用2小时

民警快速锁定嫌疑人黄某

并将其抓获

经询问

案发当天

黄某发现路边有一部手机

看四周无人

便心生贪念将手机占为己有

于是拿着捡来的手机

通过出示微信支付码付款的方式结算

到超市购买了2条香烟

消费价值430元

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没想到警方很快就找上门

目前

违法行为人黄某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温馨提示

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手机也应设置相关支付密码
如果遇到手机丢失的情况
一定要第一时间办理相关账号的挂失
及时报警
若捡到他人遗失物品
及时归还
如果联系不到失主
可以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
将失物交给警察处理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审核:田云龙

责编:许艳波

编辑:赵查帆

供稿:五龙派出所

投稿邮箱:36400165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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