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满意】长期不在家,家被偷啦!

政务   2024-11-01 20:00   云南  

趁别人经常不在家

男子翻窗入室盗窃

近日

师宗县公安局大同派出所

成功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

并追回被盗财物

10月初,长期不在家的刘先生放假回家后发现,自己存放在老家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及一些零钱不翼而飞,仔细查看才发现家中有盗贼进入,当即报了警。

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查、调查走访工作。通过工作,民警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存,并成功将其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存发现刘先生在外地上班,很少时间在家,途经刘先生家时,一时鬼迷心窍,翻窗进入其家中,盗走一台笔记本电脑及零钱。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刘某存对其入室盗窃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警方提醒:

入户盗窃犯罪作为一种常见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涉及千家万户,必须提高警惕,引起重视。同时,入户盗窃犯罪还是一种可防性案件,只要我们增强防盗意识,落实防盗措施,绝大多数被盗案件是可以避免的。

1.出门务必关好门窗,反锁防盗门,不将钥匙存放在门前脚垫下、花盆里等自以为安全的地方;

2.家中不要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存折、贵重物品不要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放在一起;

3.楼内、院内发现可疑人员,应提高警惕,核实身份,及时告知物业部门或联系社区警务人员;

4.夜晚睡前务必从室内用钥匙反锁防盗门,并将钥匙与锁孔处于垂直状态,可减少被技术开锁入室盗窃风险;

5.夜间休息时不要将放有钱包的外套、手提包放置在室内靠窗的醒目位置,谨防被“钓鱼”盗窃;

6.外出旅游或长时间不在家时,如具备条件,建议在周边安装监控,或开启家居安防设施;

7.邻里相互守望,遇可疑情况互相提醒,遇到危险互相帮助。

8.家有万贯,不可露富。特别是不可在社交媒体上“炫富”,防止被居心不良之人惦记,给违法犯罪提供机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审核:田云龙

责编:许艳波

编辑:赵查帆

供稿:大同派出所

投稿邮箱:36400165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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