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聘】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方案

教育   2025-01-18 15:47   河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事业〔2016〕4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公开招聘方案。
一、学校简介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河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主动适应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重点发展财税、会计、金融等经管类专业和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专业,打造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体,以“财经+科技”“财经+教育”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办学特色,培养具备智能技术素养和财经知识的复合型智能化财经管理人才。学校现有23个教学单位,39个本科专业。“河南省健康智能监测与干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认定为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会计、金融学科获批河南省重点建设学科,财政学、投资学等8个专业入选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聚焦应用型人才培养,积极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全方位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强化产教融合,深化校企合作,开展科研创新。学校积极开展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办学,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拓宽师生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二、公开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主管人事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纪委和各用人学院负责人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招聘岗位及专业

根据我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学校事业发展需要,2025年拟公开招聘优秀博士毕业生。招聘专业要求与学校开设专业一致或相关。招聘岗位及各学院联系人联系方式见附件。

四、招聘条件、类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师德师风考核优良;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6.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本、硕、博期间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近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人才引进类型和待遇

1.高端人才

在海内外具有崇高的学术声望和广泛的学术影响力,具有带领学科团队从事世界学术前沿领域研究,并取得国际领先创新成果的顶尖学术带头人。

学术造诣高深,在本领域取得国内外公认的学术成就,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力,具有带领所在学科团队协同攻关,赶超国内先进水平,并有望取得重大突破的卓越人才。

在所属学科领域取得创新性的学术成果,在国内外具有较好的知名度,具有带领或者协助带领学科团队赶超国内先进水平的基础与潜力,有望取得重要标志性成果的优秀杰出人才。

在本学科领域学术造诣高,已取得较重大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力、有望取得重要标志性成果的,符合河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豫人社〔2022〕23号)中规定的国际一流人才(A类)、国内一流人才(B)类、省内一流人才(C类)和青年拔尖人才(D类)的认定条件。

上述高端人才或我校急需人才,采取“一人一议”方式引进,待遇优厚。

2.优秀博士

根据博士研究生个人业绩成果分为A、B、C三类。年龄原则上应在40周岁以下。

1)A类博士

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本学科我校学术期刊分类目录顶级或A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

②在本学科我校学术期刊分类目录B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B类C类期刊发表论文各1篇,或C类期刊发表论文3篇。

③在本学科我校学术期刊分类目录B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并主持省部级研究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等次(教学奖励:特等奖限前5名、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第1名;科研奖励: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第1名)。

④主持国家级基金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

聘后购房补贴、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

购房补贴

安家费

科研启动费

理工科类

人文科类

20万元

10万元

15万元

10万元

2)B类博士

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本学科我校学术期刊分类目录B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

②在本学科我校学术期刊分类目录C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D类期刊发表论文3篇。

③在本学科我校学术期刊分类目录C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D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并主持省部级研究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等次(教学奖励:特等奖限前7名、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3名;科研奖励:一等奖限前7名、二等奖限前5名、三等奖限前3名)。

聘后购房补贴、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

购房补贴

安家费

科研启动费

理工科类

人文科类

10万元

10万元

10万元

5万元

3)C类博士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本学科我校学术期刊分类目录C类以上发表论文1篇,或D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

②在本学科我校学术期刊分类目录D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并主持省部级研究项目1项或作为参与人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次。

聘后购房补贴、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

购房补贴

安家费

科研启动费

理工科类

人文科类

5万元

5万元

5万元

5万元

3.其他博士

对于未满足优秀博士A、B、C三类,但毕业于业内公认的国内外著名高校的博士研究生,聘后不享受购房补贴、安家费,享受科研启动费5万元。特殊情况可一人一议。

4.回校博士待遇

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回校博士,已享受学校周转房的,不发放购房补贴和安家费,科研启动费按照同类博士待遇执行;没有享受学校周转房的,购房补贴和安家费按照同类博士待遇减半,科研启动费按照同类博士待遇执行。

只取得博士学位回校的单证博士,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按照回校双证博士相关待遇减半执行。

5.博士聘后享受以下待遇

①博士绩效:在服务期6年内,按照学校相关考核规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享受1000元/月的博士绩效。

②配偶安置:博士配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符合河南省和我校当年公开招聘条件者,可参加公开招聘;不符合公开招聘条件且需要学校解决工作的,校内按人事代理人员安排工作。学历为本科及以下的,安排为校内合同用工。配偶安置服从学校安排。

③其他:夫妻同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者,仅一方享受购房补贴,其他引进待遇分别享受。

以上各类人才所列各项待遇,均为税前。业绩成果要求近5年获得。期刊分类见学校科研处网站“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外文论文分区认定按照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论文要求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视同于第一作者)。项目要求为主持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请应聘者将个人简历(投递简历标题:姓名+学历+专业+应聘单位名称)分别投递至hnczrsk@hafu.edu.cn和学院邮箱(见附件)。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和工作经历、科研成果情况等。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为一个PDF文档)。本硕博毕业证和学位证、本硕博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硕博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为一个PDF文档)。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为一个PDF文档)。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我校人事处负责。

应聘人员若需咨询,请与学校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0371-69303758。

(三)面试考核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和相关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根据岗位需求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教学基本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考核实行评分百分制,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应聘人员还需进行心理测试。

(四)人选初定

人事处将最终面试考核成绩报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快速通道”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拟聘用人员到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等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予以聘用;有违纪违规记录或正在接受审查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人员,经核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1.应聘者应遵守招聘纪律,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全面、真实。

2.以上招聘内容和相关待遇,如遇国家、省、市和学校各项政策变化影响,则以相关政策要求为准。

3.未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学校不予聘用。

4.招聘管理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筹负责。

八、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查处。对文凭、经历、科研成果、体检报告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371-69303758(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371-69303619(学校纪委)

0371-69691970(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1-69690072(省人社厅事业处)

注: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学校开设专业一致或相关。

2025年1月10日

信息来源:https://www.hafu.edu.cn/info/1022/133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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