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道路交通管理者
公安交警经常收到群众
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
我们耐心聆听每一位群众的声音
认真地对待每一条举报信息
规范、公正地开展每一次调查
下面,是近期的“回音”
10月2日,安顺交警接群众举报:在沪昆高速1983公里处附近,一辆小车在超车道随意变道超车,危及后方来车安全,导致正常行驶在右侧行车道的车辆紧急避让,险些酿成事故。
接报警后
民警通过举报人提供的行车记录仪
进行分析核实
发现事发时
该路段超车道及行车道
都有车辆正常行驶
突然一辆黑色小车从超车道窜出
不顾前方及右方有车的情况
强行从两车之间超车
正在右方行车道行驶的李某,见状立即踩刹车避让,黑色小车成功超车后扬长而去。
民警立即通过车辆信息
联系到黑色小车驾驶人冯某
民警对冯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后
依法对其
变更车道时影响
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人民币10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速度都较快
若是随意变更车道
极易造成后方车辆避让不及造成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越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七字口诀”
一灯、二镜、三方向
一灯,变道之前必须开启转向灯:变道之前,及时打转向灯向其他车辆示意;
二镜,观察前方及侧后方车辆,确保安全车距,我们还要快速观察车辆两侧盲区是否有其他车辆接近;
三方向,转动方向盘改变车辆的行驶轨迹,进行变道。
安顺交警提醒各位驾驶人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行车安全
在变道时,一定提前观察
注意后方来车情况
安全无小事
驾车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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