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5. 超载过牧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十七条、二十九条和三十五条规定:草原使用者、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当履行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义务,不得超过核定的适宜载畜量放牧。超过核定适宜载畜量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的罚款。在草畜平衡区放牧超载率超过百分之十,可以扣发当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
来源:西乌珠穆沁旗农牧和科技局、西乌旗林业和草原局
编辑:高正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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