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做上门女婿15载,分居3年终离婚,获7万补偿金!

民生   2024-11-23 22:21   广西  

赘婿,又称“上门女婿”,指的是男子就婚于女子家,以女子家作为主体关系的婚姻形式。离婚时,上门女婿常处于劣势地位,如果未处理好子女抚养及上门女婿后续的生活安置,极易引发次生问题。近期,广西河池都安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赘婿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阿芬(化名)与被告阿刚(化名)于2007年底经人介绍认识,2009年登记结婚。阿刚入赘阿芬家,至今已有15年。两人于2012年生育长女,2015年生育次女。作为农民的阿刚在原生家庭已没有土地,也没有自己的房子。两人除现居住的农村自建房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

婚后,两人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阿芬于2024年7月向都安法院起诉离婚,并提出想抚养两个女儿。


法院调解

经都安法院法官了解,两人婚后在阿芬家的宅基地上建设房屋并共同居住后双方因矛盾较深,阿芬已离家三年

在交流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由于“入赘”一事给阿刚造成了较大的心理负担,两人遇到事情后不愿积极沟通,而是采取分居的形式逃避问题。

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子女抚养和其离婚后生活安置的问题,很容易引发新的家庭矛盾。鉴于阿芬和阿刚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且又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法官决定从调解出发,“柔和”解决。


由于两个女儿都选择跟随母亲阿芬生活,提到离婚阿刚情绪激动。称自己入赘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就算离婚了,他也要住在原来的房子里。严重的对立情绪使调解工作难以继续开展。

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为有效避免“强调”“硬调”带来的反向效果。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分开的方式,一面说服阿芬以经济补偿的方式补偿阿刚所占的房屋份额;一面向阿刚说明离婚不离家会产生的系列问题。

法官“阿芬,当年你们因爱走到一起,阿刚为了你成为上门女婿。这15年来,为了家庭和孩子,你们俩勤勤恳恳。他现在表示哪怕离婚了也不离家,你怎么想?
阿芬“确实他对这个家也有贡献,但是为了避免之后的矛盾,离婚了我还是希望他搬出去。

法官:“那你们婚后共同建的房子,他也有份额。如果离婚的话你是否愿意以经济补偿的方式给予补偿呢?


阿芬“只要他同意离婚,并且尽快搬出去,我愿意补偿他。

看到阿芳态度缓和,有所让步,双方之间有了调解的可能性,法官马上抓紧时间,做阿刚的思想工作……

法官“阿刚,如果离婚不离家可能会产生新的矛盾,也不利于孩子的成长。现在阿芬愿意给你一定的经济补偿,你愿意作出让步吗?


阿刚:“多年来,为了这个家我们都不容易。我也希望孩子能够健康成长,既然她愿意给我补偿,我们就好聚好散吧。


调解成功

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阿芬与阿刚离婚,两个女儿由阿芬自行抚养至成年。成年后随父随母生活由孩子自行选择,阿刚有探望女儿的权力,阿芬向阿刚支付7万元补偿金,阿刚自愿放弃房屋份额并于3日内搬离。

为避免日后引发新的矛盾,法官以农村习俗、家庭亲情等方面为切入点,对双方进行现场普法教育。至此,这起一波三折的离婚纠纷案最终圆满画上句号。

法官提醒

在遇到家庭矛盾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来处理:



01
保持冷静与理性

情绪化的反应可能会加剧矛盾,而冷静的态度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解决问题。


02
坦诚沟通

沟通是解决家庭矛盾的关键。可以坦诚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同时也要倾听对方的观点,避免使用攻击性或指责性的语言。


03
尊重家庭成员

尊重是家庭关系的基础,应尊重家庭成员的意见和感受,避免因为个人情绪而伤害到他人。


04
寻求第三方帮助

如果家庭矛盾难以通过双方沟通解决,可以向家庭成员的亲友、法院、妇联等第三方力量寻求帮助。

来源:河池中院 作者 都安法院

在邕城生活
生活在南宁,关注在邕城生活的方方面面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