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申请开证:买方与卖方达成贸易合同后,向自己的银行(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开证通知:开证行根据买方的要求,向卖方的银行(通知行或议付行)发送信用证正本或通知。 交单议付:卖方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准备并提交相关单据给通知行或议付行。 审核单据:银行审核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 付款/承兑:若单据符合要求,银行将向卖方支付或承兑汇票,并在到期日向卖方支付款项。 索偿与偿付:议付行或通知行向开证行索偿,开证行偿付相关款项。
增强信用保障:通过银行的介入,信用证为卖方提供了独立于买方商业信用的额外保障。 标准化操作:信用证遵循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操作规范,减少了纠纷。 灵活性强:可根据交易需求定制条款,满足多样化的贸易需求。
确保信用证条款清晰、准确,避免歧义。 密切关注信用证的有效期、交单期等关键时间节点。 仔细审查单据,确保与信用证要求完全一致。 留意开证行的信誉,选择有良好国际声誉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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