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被交警部门查处的驾驶员
通常会痛定思痛
认真掂量违法成本
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直到被处罚后
才追悔莫及……
二次酒驾案例
2024年11月28日07时22分许,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鄂托克旗大队民警在鄂托克旗蒙西镇呼和塔拉街交叉路口处执勤时,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驾驶员疑似饮酒驾驶,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执勤交警在进一步核查驾驶人信息时,发现驾驶人苏某某于2016年10月14日因酒驾被交警部门查获,时隔八年再次酒驾,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鄂尔多斯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