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广南 严查!!

文摘   2025-01-17 22:54   云南  




 


在春节这样的重要节日日益临近,烟花爆竹的使用虽然能增添喜庆氛围,但如果管理不当,可能会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对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因此,严查烟花爆竹的生产、存储、销售和使用环节,有助于规范市场,减少非法和劣质烟花爆竹的流通。

近日以来,广南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莲城镇、珠街镇、坝美镇、珠琳镇、黑支果乡的民房、商住两用房屋分别查获了非法储存、经营劣质烟花爆竹共计3500余件,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和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为了能够让我们在享受节日欢乐的同时,确保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环保的新年。广南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储存、运输、买卖。市民应到指定的烟花爆竹售卖点进行购买。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共建安全、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





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广南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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