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6日,家住曙光乡的朱先生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公安局的警察,还说朱先生的身份证被他人冒用办理了多张银行卡,并使用这些银行卡贷款两百余万元,目前嫌疑人已被抓获,让朱先生好好配合,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接着对方要求朱先生提供其名下中国邮政储蓄卡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储蓄卡的支付密码及验证码用于注销非本人办理的银行卡。在对方的恐吓和诱导下,朱先生按照对方指示进行操作,于是将本人名下两个银行卡账号、密码和手机验证码发给了对方。随后被对方登录朱先生的中国邮政储蓄APP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APP并将其名下两张银行卡账户内的资金分五笔:第一笔49900元、第二笔49900元、第三笔4999元、第四笔4999元、第五笔4998元,以购买虚拟数字货币的方式转走,朱先生共被诈骗114796元。
1、公检法机关办案时会当面向当事人出示工作证件或者相关法律文书,绝对不会通过网络给当事人发送通缉令、逮捕证、拘留证等法律文书,更不会要求当事人转账汇款。2、公检法机关不存在所谓的“安全账户”,凡是通过电话、QQ、微信、网络等办案、做笔录的“公检法机关”,都是诈骗。3、个人信息要保护好,尤其要警惕陌生人的“屏幕共享”邀约,严防泄露自己的隐私信息,特别是银行卡密码、验证码。诈骗分子通常会假冒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受害者。他们会以严肃的语气告知受害者涉嫌某起重大犯罪案件,如洗钱、非法集资、信用卡诈骗等。为了增加可信度,诈骗分子还会准确报出受害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让受害者瞬间陷入恐慌。一旦受害者上钩,诈骗分子会以案件需要保密为由,要求受害者不能与任何人联系,包括家人、朋友和当地警方。他们会威胁受害者,如果泄露案件信息,将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这样做的目的是切断受害者与外界的联系,使其无法及时获得帮助和提醒。在制造了足够的恐慌后,诈骗分子会以“清查资金”“缴纳保证金”“配合调查”等理由,要求受害者将资金转移到指定的“安全账户”。为了让受害者尽快转账,他们还会设置时间限制,声称如果不及时转账,将会被立即逮捕。受害者在恐惧和压力下,往往会失去理智,按照诈骗分子的要求进行转账。为使骗局更为逼真,不惜真人上演。诈骗分子让受害人添加“民警”的QQ、微信后,会要求受害人前往异地公安局接受调查,或者“做个视频笔录”。视频连线后,对方会身着“警服”,出示“警官证”“通缉令”“逮捕证”等假的法律文书。诈骗分子会称“既然你没有洗黑钱,那你的银行账户一定是被盗了,要马上安装一款警方专用的账户保护系统。”从而引诱受害人在APP内填入手机号、银行账户、验证码,就可以“对银行账户加密”。泄露了银行验证码等相关信息后,受害人的账户便能由诈骗分子任意支配。诈骗分子会以“要对涉案资金进行远程核查”为由,诱导受害人使用视频会议软件开启屏幕共享。一旦开启共享屏幕功能,诈骗分子就能实现实时监控受害人手机的所有操作。在诱导受害人登录网银等资金平台进行转账操作过程中,实时监控受害人的短信验证码,并通过截获的账号、验证码等信息自行登录受害人的网银等账户进行转账操作,在受害人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将资金转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