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恢复性绿色司法理念,
2024年11月12日下午,
上林县人民法院联合
上林县检察院、
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在上林县白圩镇清水河
开展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增殖放流活动,
现场督促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
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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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
一盆盆鱼苗经专业人员检验合格后,
在多方共同见证下,
10万尾鱼苗跃入河流中,
回归自然。
“在禁渔期、禁渔区内
非法捕捞野生水产品,
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
还要进行生态环境赔偿。
希望广大群众遵守
禁渔期、禁渔区的相关法律规定,
远离非法捕捞犯罪,
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案件承办法官陈相表示。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
上林县人民法院将
全面树立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
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
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积极传递“谁破坏,谁修复”理念,
推动生态损坏修复与生态普法教育相结合,
使司法审判转化为护航绿水青山的
“再生动力”,
努力书写“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的生态答卷。
今日责编丨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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