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六安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金安大队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对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活动实施线上线下同步打击,深挖源头,斩断违法链条,严打重处不法分子,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10月23日,金安大队在对市场巡查中,发现一酒类经销部货架上有未标注生产日期的“茅台内供酒(酱香型)”2瓶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局专用酒”2瓶。现场负责人未能提供上述四瓶白酒的进货票据和合法来源。金安大队遂对其依法进行扣押并立案调查处理。
带有“某接待专用”“特供”“专供”“内供”标签的产品,往往让消费者觉得经营者有获取渠道特殊和稀有等特殊属性,不法商家就是利用了消费者好奇心理进行牟利。我局将持续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制售“特供酒”“内供酒”“接待用酒”等违法行为,如果消费者在消费中遇到标有上述字样的酒类商品,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供酒”均系假冒伪劣!
“特供酒”为假冒伪劣酒类商品
2011年8月,原国家工商总局、工信部、商务部、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特供”“专供”标识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3年3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
2020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2年7月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
全社会应共同抵制“特供酒”
来源:金安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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