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查!六安查处这类酒……

民生   2024-10-29 20:09   安徽  




今年以来,六安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金安大队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对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活动实施线上线下同步打击,深挖源头,斩断违法链条,严打重处不法分子,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10月23日,金安大队在对市场巡查中,发现一酒类经销部货架上有未标注生产日期的“茅台内供酒(酱香型)”2瓶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局专用酒”2瓶。现场负责人未能提供上述四瓶白酒的进货票据和合法来源。金安大队遂对其依法进行扣押并立案调查处理。


带有“某接待专用”“特供”“专供”“内供”标签的产品,往往让消费者觉得经营者有获取渠道特殊和稀有等特殊属性,不法商家就是利用了消费者好奇心理进行牟利。我局将持续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制售“特供酒”“内供酒”“接待用酒”等违法行为,如果消费者在消费中遇到标有上述字样的酒类商品,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供酒”均系假冒伪劣!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从六个方面严禁制售“特供酒”。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以“特供”“专供”“内供”制售假酒的违法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提示广大消费者,“特供酒”系非法产品,严防上当受骗,协力共同抵制。

“特供酒”为假冒伪劣酒类商品


《公告》明确,“特供酒”是虚假标注或宣传与党政机关和军队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名称、符号、标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动等信息的酒类商品,“特供酒”为假冒伪劣酒类商品。

近年来,多部门相继出台规定严禁销售使用标有“特供”“专供”“内供”等标识的物品:

  • 2011年8月,原国家工商总局、工信部、商务部、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特供”“专供”标识专项行动的通知》;

  • 2013年3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

  • 2020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

  • 2022年7月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

由此可见,市场上凡是以中央和国家机关、解放军、武警部队、特定标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动等名义流通的“特供”“专供”“内供”等酒类产品均系假酒,属于非法产品,严禁生产、销售。

不法商家从普通酒厂低价购进散装白酒进行包装,总体成本在40元以内,流入市场却卖到400元以上。如此牟利,在于利用了部分消费者的特权崇拜思想。一些消费者出于社交需要,盲目追求“特供酒”背后的“特权”,愿意为“特供酒”买单。

全社会应共同抵制“特供酒”



中消协鼓励知名酒企持续加大对假冒品牌的打击力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向消费者宣传自身产品的品类、标识,加强自身产品的验伪功能,努力提高消费者对假冒品牌的辨识能力。

中消协提示广大消费者,市场上以“特供”“专供”“内供”中央和国家机关、解放军、武警部队名义销售的酒均系假酒,请拒绝购买、饮用。同时请消费者秉持反对浪费、绿色消费的理念,扭转特权崇拜之风,动员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各类“特供”“专供”“内供”酒;如发现不法商贩以“特供”“专供”“内供”等名义销售酒的,请积极通过12315平台举报。

中消协呼吁社会各方力量对销售标识“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酒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营造清朗、和谐的消费环境。


来源:金安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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