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医保局、省税务局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41号)精神,现就我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缴费标准和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期:2024年9月1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400元/人,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非集中缴费期:除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参保的,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加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费(不低于1070元),设置待遇等待期3个月(按90天计算)。
三、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
四、缴费方式:
1.线上缴费: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
2.线下缴费:县政务中心一楼税务大厅窗口、各商业银行网点柜台、村(社区)银行POS机便民服务点等;
3.职工个人账户代缴:通过湘医保APP或湘医保微信小程序绑定家庭成员信息,使用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缴纳城乡居民医保。
五、待遇享受:参保居民可享受住院(基本医疗、大病保险),门诊(普通门诊、特殊门诊、两病门诊、双通道药品),无第三方责任方意外伤害等医疗保障待遇。门诊和住院报账均在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行全国一站式直接结算。一个自然年度住院最高报销金额为15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报销金额为40万元,还有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参保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约束机制: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税务局咨询电话:
0735-5236661
医保局咨询电话:
0735-522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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