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度报告的公告

民生   2025-01-07 10:25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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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开始啦!下面是年报指南,赶紧收藏起来吧!

一、年报对象

凡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设立登记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自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填报年报。

二、报送方式

掌上报:各类经营主体均可填报。一是手机扫描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进入年报界面,点击“国家公示系统”,二是微信关注公众号“安徽市场监管”,在“政务服务”中点击“掌上年报”进行报送。首次填报的先注册联络员,再登录进行填报,最后预览并公示,显示报送成功。

电脑报:各类经营主体均可填报。在电脑上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ah.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首次填报的先注册联络员,再登录进行填报,最后预览并公示,显示报送成功。

纸质报:仅针对个体工商户,可携带营业执照至辖区市场监督监管所,填写纸质表格报送信息。

智能报:徽州区政务服务中心(黄山市徽州区环城北路27号置业大厦三楼)有一台年报智能办设备,仅限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携带身份证进行年报,节假日均可自行年报。

三、年报流程

各类经营主体均可扫码了解年报流程

若发现以往年度报告未及时公示的,应完成补报后进行信用修复申请,扫码获取信用修复流程

四、多报合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协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市监信发〔2024〕96号)的要求,海关管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海关或商务、外汇部门、农业部门“多报合一”年报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 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 号),将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

五、未按时年报或年报信息不实的严重后果

(一)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有上述情形的个体工商户,将被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三)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六、温馨提示

近期,年报诈骗分子也悄悄开始活跃起来,在此,黄山市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醒:年报不收费!!!

诈骗手段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七、咨询电话:

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555016

岩寺市场监督管理所 3511346

西溪南市场监督管理所 3583978

潜口市场监督管理所 3531408

洽舍市场监督管理所 3551277

特此公告。

黄山市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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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编辑:程敏

二审:周文静

三审: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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