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警方通报逆行路虎女司机打人事件!4个公考常识

教育   教育   2024-09-03 16:16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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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伙伴中午好,我是花木君老花,一个和申论战斗了15年的汉子,专注让我专业

在老花的团队中,要论颜值那有长沙钟汉良“大黄”、山东帅哥哥橙橙,但要论闷骚别致,就必须抬出行测的老李。这不,今天就让他带我们学习青岛女司机打人事件,看一看理科男的别样思维,并积累些行测相关常识知识点。

炸裂,实在是炸裂!不管是逆天言论,还是打人能力,都让人叹服。

事情的起因是,一民宿老板林先生(退役军人),这天开车去景区接他的客人,在行驶到景区拥堵的山路时,突然看见前方一辆逆行的路虎扑面而来,随即,林先生成功的刹住了车,但旁边的蓝色大巴车却难逃路虎的魔抓。正当林先生松了一口气时,万万没想到将迎来黑暗时刻。只见一位女强人从路虎下车,贴着景区大爷的脸,就是一顿疯狂输出,怨恨都是因为大爷话多才导致自己追尾别人。这当然没完,女强人开始径直朝林先生走来,先是对着自己指指点点,口吐芬芳,情到深处不能自已,就一把拉开副驾驶的门,贴脸放大招。

这拳法这技术,“泰森”都表示赞叹,就连远在美国的五星评论家麦克阿瑟都表示,此时此刻,我想吟诗一首:青岛大嘴巴,一千打开花。不见路虎女,只见血哗啦。十天包吃住,没事你来耍。

当然,这件事更引人注目的是,相关处罚是否得当?毕竟前有某同志“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给自己当年的老师就是一顿耳光、入狱一年半。

官方处罚是否得当?

官方通报显示,该女子被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1000元。根据现场视频以及当事人受伤情况(林先生被鉴定为轻微伤),没有达到入刑的标准(法律规定:如果被打者伤情被鉴定为轻伤及以上,则涉嫌故意伤害罪。)

那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呢?该罪名通常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他人等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该女司机行为确实恶劣,但并没有直接体现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等寻衅滋事罪的特征,所以没有构成立案标准,最新青岛警方的通报也明确表示“不符合寻衅滋事”标准。但女司机存在多次殴打林先生的情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多次殴打他人的,或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且对于殴打致人人身伤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最终,当地公安分局处罚女司机1000元罚款,十日拘留,罚款已经是顶格,至于十日拘留,虽说她的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但拘留毕竟是限制人身自由,10天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当然,这个处罚只是针对女司机殴打林先生行为的处罚,她还存在逆行、肇事逃逸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且林先生也可就其遭受的损害要求女子进行民事赔偿,如: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动手就等于互殴?

有网友评论道:动手就是互殴,法律规定的,千万别动手。

面对类似的不法侵害,我们应该勇敢的防卫反击,法律是坚定支持并鼓励,正在遭受侵害的受害人,向实施不法行为的加害人进行防卫反击。根据我国《刑法》以及《民法典》的规定,只要是防卫适当,是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当然,也不能假借防卫名义,对对方施加不法侵害。

另外,帮大家做做功课。以下情况你可以果断出手,关键时刻能保命:

1.有人擅自闯进你家,私闯民宅,你让他走,他不走你可以直接动手,这是典型的正当防卫,如果你自己打不过就没办法了。

2.别人限制了你的人身自由,比如把你关起来或者把你绑起来,你都可以大胆的动手。

3.危害公共安全,比如在公交车上有人想抢方向盘,你也可以先克服一下内心的恐惧,然后尽快动手,还可以“煽动其他乘客的情绪,一起动手制服他。

不服处罚结果,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议吗?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越想越气,林先生看完处罚决定后,觉得处罚太轻了,该怎么办?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只有被处罚人,也就是那个女司机才有权利提出行政复议,那他作为被害人,只能行使社会监督权。也就是说,他作为一个公民,可以就这个处罚决定,提起申诉,行政机关收到申诉后,觉得他言之有理,而且又觉得这个处罚决定确实有不当的地方,那行政机关呢,就会作出改变。

假如林先生觉得女司机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又该怎么办呢?按照最高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其中关于自诉情形的第三项规定,被打不还手的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要求刑事立案,那公安部门肯定根据自己的判断,觉得不应当刑事立案,那就会给一个回执单,证明自己控告过,然后拿到这个回执单再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这个逆行女司机的刑事责任。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对于在公共场合恶意羞辱殴打他人、肆意嚣张跋扈的“霸主”,不能仅仅从受害者受伤程度这个维度来考虑肇事者所应承受的惩罚。任何“逆法律而行”之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公考人积累行测常识题
(模拟题)2024年8月28日,震惊中华的大型纪录片——青岛路虎女司机上演逆行插队打人事件。据青岛崂山区警方此前通报,该38岁女司机王某驾路虎车行至崂山区青山村观景台附近时逆向行驶,因对向正常行驶的26岁男司机林某某未对其让行,王某下车对林某某进行辱骂、殴打。经调查,王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并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林某某被鉴定为轻微伤。
关于此次事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林某某作为本案受害人,如果觉得处罚决定太轻,可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B.如果林某某没有控制住内心冲动,反扇了王某一巴掌,会被公安机关认定为互殴
C.行政拘留处罚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D.如果王某此时怀了二胎,不能对其拘留
(这个事情你怎么看?这道题目怎么选什么?评论区留言和老李聊聊)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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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木君
专研申论15年,出版《申论规范表达一本通》,专注让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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