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钱,就算法院拘传我也无能为力,听凭法院处置”。被执行人李某在被拘传到法院时说道。
被执行人李某因在约定期限内未履行对申请执行人文某的债权义务,被福泉市人民法院依法拘传。执行法官对李某释明,申请执行人文某表示不同意再次给予李某宽限期,若李某仍拒绝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给付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15天司法拘留措施。
“法官,给我点时间,我马上联系亲戚朋友凑钱”。眼见要被拘留后,李某当庭表示悔过。鉴于李某未按和解协议偿还案款已失约于申请执行人,法院决定继续对其采取拘传措施直至案款到位。次日早晨,被执行人亲属全额交纳了案款,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诚信是立身之本。及时、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诉讼当事人应尽的法定义务,当事人应积极主动履行。采取任何方式消极履行,逃避、妨碍、抗拒法院强制执行的,将为此付出经济、信用、人身自由等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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