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春节期间·防范非法金融活动提示

文摘   2025-01-07 16:13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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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

政府不买单!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即: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按照应追尽追、应退尽退的原则向集资参与人清退资金后,仍有损失的,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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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以下情况请当心!

1.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预定床位、预存会费可拿收益的养老为幌子的;

2.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3.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慈善”“互助”“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4.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黄金、期货等为幌子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有的在境外如港澳台、东南亚国家的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

5.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6.公司网站、服务器设在境外或公司高管是外国人,进行虚假宣传的;

7.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或频繁变换网站名称、投资项目的;

8.要求缴纳投资款以现金方式,或者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转账的;

9.许诺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

10.赠送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11.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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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①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和高风险是并存的,犯罪分子的目的就是骗取钱财。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超高利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其中必有非法诈骗行为。“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广大投资者和居民一定要增强分辨能力、挡住利益的诱惑,切莫贪图高利、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要相信“免费的午餐”。

②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询是否已批准发行等。

③通过查询企业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④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和网络举报信息,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Warm Tips

春节期间,希望广大市民朋友提升防非意识和能力,远离非法金融活动、拒绝高利诱惑,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高利保本是陷阱”。



来源:浙商保险
审核:顾云哲
编发:董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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