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警打击“网谣”丨引以为戒不可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警示案例(二十)

政务   2024-11-02 20:06   云南  

根据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统一部署,近日,盘龙警方成功处置一起在某短视频平台发表不实言论的事件。

案例二十


近日,一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发表言论称:“住房养老金最近开始试点,主要针对住宅的公共水电、供气供暖、电梯消防、外墙窗户玻璃、地下室室内公共区域的设备评估、保险、养护维修更换……国家没钱,这个钱有业主负担,我做了个估算,供参考……我有个130多平的房子,房龄24年多,物业费每年4000元。住房养老金我参考物业管理的标准收,也就每年需交2000元不到,这个不太可能太高;人民没有钱,也可能带来社会问题……以后的房产税可能一元一平米,也就每年1500左右。也就是不久的将来,我们要为住房再多交一倍的物业费。”

随后,盘龙警方迅速开展相关工作,依法传唤发布该言论的网民令某。经调查后得知,令某对其制作并转发“关于住房养老金试点等相关内容”的情况供认不讳。令某表示,自己出于其居住的小区向业主收取公共电梯维修费用,遂对以后养老金调整等进行猜测发布此消息。

针对令某在网络平台发布未经证实言论的行为,盘龙警方已对其进行警告及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立即删除视频,消除影响;同时,告知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得再在网络上转发、评论、点赞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内容。

下一步,盘龙警方将持续强化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宣传力度,积极推进打击谣言专项行动,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
应遵守法律法规
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未经核实的信息切勿盲目转发传播
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将持续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依法打击处置网络谣言
希望广大群众和“春城好网民”
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共同维护网络清朗环境


网警提示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举报电话:

0871-63315110

0871-63329110


来    源丨盘龙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发    布丨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政工室

编    辑丨陈香

校    验 | 张伟

审    核丨苏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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