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做好近期相关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昆明市部分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临时交通管制:2024年11月5日8时至11月8日20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昆明绕城高速环线(即:小铺立交—甸头互通立交—小渡口立交—龙街互通立交—余家海立交—和平村立交—乌龟山立交—九龙湾立交—乌龙立交—小铺立交)合围区域内(不含昆明绕城高速环线)道路通行。对确需通过上述道路的运输机场航空成品油、加油站成品油、医用氧等涉及为国计民生项目提供保障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提前联系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备案后,避开车流高峰时段,按指定时间、路线安全运输。
二、货运车辆临时交通管制:2024年11月5日8时至11月8日20时,昆明东绕城高速(含)—南绕城高速(含)—杭瑞高速公路太平收费站至昆明主城段(含)—西北绕城高速联络线太平收费站至明朗立交段(不含)—西北绕城高速(不含)—杭瑞高速九龙湾立交至乌龙立交段(不含)合围区域内等道路,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根据实时交通流量,对除鲜活农产品运输车等涉及为民生项目提供保障以外的中型及以上货运车辆,适时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请社会单位及广大群众关注各类媒体平台获取实时交通管理信息,提前规划出行时间和线路,错峰出行、绿色出行。运输企业应根据本通告规定,合理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做好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和监督,并给予理解支持,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3日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临时交通管制区域
货运车辆临时交通管制区域
来 源丨云南交警
发 布丨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政工室
编 辑丨姚岚
校 验 | 张伟
审 核丨苏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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