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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保障性住房租赁管理,使符合保障条件的群众真正受益,经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违规占有保障性住房问题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开展全省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等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赣建保【2022】7号)为指导思想,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感对我市公共租赁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保障性住房)违规转租、转借、占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城区户口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长效管理制度,促进保障性住房规范化管理。
二、治理范围
全市所有保障性住房,重点是高安市城区范围的保障性住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限期退出。
1.不符合配租条件,非法占有保障性住房的;
2.隐瞒家庭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保障性住房的;
3.违规调换、转借、转租保障性住房的;
4.擅自改变保障房用途的;
5.申请时符合配租条件,家庭条件改善后不及时退出的;
6.其他依照保障性住房租赁管理规定必须退出的。
三、工作安排
1.全面排查阶段(2025年1月1日至2月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组织保障房管理工作人员及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对在保的公租房住户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不符合配租条件或者虽符合配租条件,但存在违规使用行为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清退,并建立台账,跟踪问效。
2.重点核查阶段(贯穿2025全年)
结合每年的公租房年审,经查实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将坚决予以清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以及市“互联网+监督”平台比对预警的信息,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派员参与,及时开展重点核查,对不符合配租条件或者虽符合配租条件、但存在违规使用行为的,下达《限期退出通知书》,限一个月之内依法依规退出,并建立台账,跟踪问效。
3.集中整治阶段(贯穿2025全年)
(1)对未按规定时限退出,属国家公职人员的,移交市纪委监委依纪依规处理;属非国家公职人员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督促其退出,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
(2)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现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保障性住房申请、配租、使用过程中,违规占有、失职失责、滥用职权、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由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4.总结提升阶段(贯穿2025全年)
坚持边治理、边调研、边总结,在集中整治结束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以分析研究,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公平公正的准入机制、规范管理的使用机制、精准动态的退出机制,切实提升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租赁管理水平,保障住房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1.大力开展宣传
专项治理期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通过媒体、微信公众号和短信平台向全市发布治理通告,在各保障性住房小区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0795-5215989,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2.形成工作合力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民政、公安、税务、自然资源、法院等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加快推动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定期互通有关信息,建立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诚信管理制度,形成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合力。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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