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举报这些行为有奖!最高奖励2万元!实施细则公布→

文摘   2025-01-25 00:00   辽宁  

密山市违反边境管理重要信息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为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力量,调动群众踊跃参与边境管理、监督违规违法行为的积极性,有效打击偷渡、越界、走私等违法违边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稳定边境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举报原则

边境管理重要信息举报奖励实行“实事求是”原则,必须如实举报,如在举报时无中生有或故意污蔑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被追究责任。举报人在举报时,要登记联系方式,举报信息查证属实后进行奖励。

第二条  举报内容

(一)非法越过国界或企图偷越国界的;

(二)组织、运送或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的;

(三)越界进行捕捞、采集等生产作业活动的;

(四)越界走私、盗窃或在边境地带狩猎的;

(五)未经批准进入边境地带从事采伐、开荒、挖沙、采石、捕捞、流筏、摆渡和爆破作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的;

(六)私自携带枪支、弹药以及其他爆破物品进入边境地带的;

(七)在界河或界湖上与邻国人员进行非法交易的;

(八)藏匿、使役、买卖、宰杀邻国越入我国境内牲畜的;

(九)擅自移动、拆除、毁坏国界标志和标志国界方位物的;

(十)擅自进行改变或可能改变国界走向、影响或可能影响界河水道稳定的工程作业及其他活动的;

(十一)擅自移动、拆除或损坏边境地带边防、口岸、交通、广播电视、通讯等设施的;

(十二)敏感地区人员在我区境内散播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民族分裂思想的;

(十三)敏感地区人员在我区境内存在携带、购买危险物品或用于偷渡的工具物品等潜在危险行为的;

(十四)其他违反边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条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口头举报、电话举报、微信举报等方式举报违法犯罪活动。

举报电话:110(公安机关)

0467-5257577(密山市委边防办)

0467-8224466(密山边境管理大队)

0467-5126110(二人班边境派出所)

0467-5112005(当壁镇边境派出所)

0467-5052110(白鱼湾边境派出所)

0467-5462110(兴凯湖边境派出所)

0467-5237110(兴凯湖公安分局)

0467-5060110(垦区公安局牡丹江分局)

0467-5081110(兴凯湖农场派出所)

0467-5608827(八五一〇派出所第二警务区)

第四条  分档奖励

对公民举报且经查证属实的信息线索,根据查处情况和该案的危害程度分档次进行奖励,案件性质及分类办法由密山市委边防办会同外事、边境管理大队、边防部队等部门具体界定,并根据信息作用、效果等确定最终奖励数额。奖励分档界定如下:

(一)提供扰乱界河(湖)作业秩序违法犯罪行为情报线索的,可根据查获非法作业人数、工具价值,有可能制造的危害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1.未经批准进入边境地带从事采伐、开荒、挖沙、采石、捕捞、流筏、摆渡和爆破作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查属实,每起奖励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

2.越界进行捕捞、采集等生产作业活动的,经查属实,每起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

3.在界河或界湖上与邻国人员进行非法交易的,经查属实,每起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

4.在界河(湖)电鱼、毒鱼、炸鱼的,经查属实,每起奖励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

5.制造、藏匿无证船只的,经查属实,每起奖励人民币200元至500元。

(二)提供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行为情报线索的,可根据案值、发挥作用大小、破案社会效果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1.符合重点人员筛查特征,且经简单询问确有前往俄罗斯意向的,经查属实,每起奖励人民币100元;对发现、制止和破获涉边案(事)件提供有效线索的,参照本实施细则给予人民币200元至20000元的二次奖励。(重点人员筛查特征附后);

2.群体性(达到或超过5个人)、有组织偷越国(边)境的,经查属实,每起最高奖励人民币20000元;

3.越界走私或盗窃的,经查属实,每起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

4.藏匿、使役、买卖、宰杀邻国越入我国境内牲畜的,经查属实,每起奖励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

5.擅自移动、拆除、毁坏国界标志和标志国界方位物的,经查属实,每起奖励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

6.擅自进行改变或可能改变国界走向、影响或可能影响界河水道稳定的工程作业及其他活动的,经查属实,每起奖励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

7.擅自移动、拆除或损坏边境地带边防、口岸、交通、广播电视、通讯等设施的,经查属实,每起奖励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

(三)提供妨害边境地区安全稳定的违法犯罪情报线索,可根据线索的时效性、针对性以及行为潜在危害程度等综合因素,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1.在边境地带狩猎的,经查属实,每起奖励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

2.私自携带枪支、弹药以及其他爆破物品进入边境地带的,经查属实,每起奖励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

3.敏感地区人员在我区境内散播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民族分裂思想的,经查属实,每起奖励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

4.敏感地区人员在我区境内存在携带、购买危险物品或用于偷渡的工具物品等潜在危险行为的,经查属实,每起奖励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

(四)其他违反边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经查属实,酌情给予奖励。

第五条 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同案件举报信息相同的,以先举报者为奖励对象(以案件办理部门确认时间为准),对查证属实符合奖励条件和标准的举报线索,案件办理部门应向边防办汇报,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未接到通知的,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对匿名举报的,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六条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奖金;委托他人代为申领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手续申领,逾期不申领的,视为放弃。奖励申请部门及奖励发放部门要严格保密举报人身份信息,未经举报人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

第七条 对于职能部门或个人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原则上以精神奖励为主,确实存在表现突出、社会效果明显的,经市委边防委员会批准,可参照以上标准给予物质奖励。

第八条 各委员单位及个人要严格按照《密山市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职能任务分工》开展边境管理工作,对边防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落实工作不到位、未按规定履职尽责造成危害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密山市委边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备注:

1.边境地带:指水域从国界线延伸至岸上起二公里以内的地域。

2.重点人员筛查特征:

⑴外地口音或外地人员,独自一人出行;

⑵询问过程中,语言交流、行为举止异常;

⑶随身携带狩猎工具或携带无人机,一人或几人前往边界线;

⑷打听俄罗斯情况,有去往俄罗斯意愿;

⑸没有携带有效证件且不能说清本人身份的。


中共密山市委边防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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