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23年度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吉建质〔2024〕1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吉建质〔2024〕 4号)文件要求,我厅组织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341户工程监理企业、159户质量检测机构开展了信用评价工作,现将信用评价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为2024年6月18日至7月2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可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监站提出书面申诉。
联系人及电话:李洋,0431-82752582。
附件:2023年度全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