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某市司法局对市有关执法部门涉企检查频次过高执法监督案
【关键词】
检查次数多 重复检查 涉企执法 入企扫码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某市政协在调研走访时,有企业反映一年内接受各种检查60多次,与其在外地办的企业4年仅接受过2次抽查相比,明显不合理。市政协就此问题形成专题协商建议案提交市政府,市政府将建议案转市司法局调查核实。市司法局依法开展执法监督。
【监督处理】
市司法局联合市营商办、市工商联组成工作组,对建议案反映的情况开展核实调查。通过走访企业了解到,实践中确实存在行业监管部门多、单一执法主体检查次数多,部门之间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同一部门内部缺乏统筹规划等问题,企业迎检负担重,检查较多的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工信等部门。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立行立改。二是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监管部门,编制“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事项清单,压缩检查频次,并报市司法局备案。三是研发上线公务入企扫码平台,要求所有进入企业的检查均要扫码登记备案。平台运行以来,入驻执法部门931家,公务人员110556名,入驻企业9027户,报备入企登记检查536次,检查频次较往年同期下降30%以上。四是加强考核评议,将落实情况纳入各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和市直、驻市单位绩效考核。五是严格检查责任,对企业评价靠后、反映强烈的部门进行通报问责;对落实入企审批、扫码备案等措施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或者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典型意义】
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企业迎检负担过重是当前营商环境中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必须采用有力手段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本案中,市司法局积极发挥数字赋能作用,建设公务入企扫码平台,通过汇聚分析各个执法部门入企检查次数、方式等数据,精准对有关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进行评价,打造诉求反馈快速通道与响应机制。这些做法对规范行政检查,降低现场检查频率,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不当干扰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关键词】
燃气安全 执法监管 协调监管 会议纪要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某市司法局通过有关媒体报道了解到,本市燃气行业领域仍然存在“问题灶”“问题阀”“问题管”等问题,供气企业在落实“随瓶安检”工作上不细不实,把燃气瓶交由用户自行装卸,对违规配送问题长期失察失管。市司法局依法对此问题开展监督。
【监督处理】
市司法局通过走访相关部门了解到,燃气的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使用等环节涉及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如住建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城镇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商务部门负责餐饮场所燃气使用督导检查,应急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燃气器具质量安全监管,消防部门负责燃气使用环境安全检查等。针对燃气行业领域有关部门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市司法局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召开燃气安全行政执法及监管专题协调会,就燃气安全监管职责、执法事项、执法依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座谈。全面梳理燃气安全执法监管主管部门及其职责。会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一是优化执法检查方式,加大部门联动力度,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确保检查成效。二是各相关执法部门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媒体曝光的“随瓶安检”不细不实、配送环节失察失管等重点难点问题。三是尽快研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筑牢燃气领域安全防线。
【典型意义】
燃气安全事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既要确保执法检查到位,又要优化检查方式,做到既不越位又不缺位,不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本案中,该市司法局充分发挥执法监督作用,组织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召开专题协调会,明确燃气安全执法的有关部门及职责、执法事项、执法依据,要求各有关执法部门加强工作协同,形成执法合力,并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积极推进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江苏某区司法局对某街道办事处不当执法行为执法监督案
【关键词】
交通运输 超限超载执法 执法不作为 执法监督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陕西省司法厅对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时发现,某市交通运输局下属2个超限检测站货车闯站逃检现象严重。超限检测站将违法线索抄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辖区交通警察大队,但两执法部门相互推诿,无人认领处理。陕西省司法厅决定依法对此实施监督。
【监督处理】
陕西省司法厅依照《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成立检查组,通过询问行政执法人员、查阅有关资料,查清了案件事实。针对发现的问题,按照《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有关规定,指导超限检测站、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支队和交通警察支队三方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在司法厅的监督下,该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立行立改,要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人员进驻超限检测站实行24小时“四班三运转”治超执法,交通警察支队检修电子抓拍系统,超限检测站对不进站车辆抄告交通警察部门。通过上述措施,做到进站严格检测、闯站严格查处,有效制止了超载闯站违法行为。同时,还总结经验,出台了《治理货车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对全市6个超限检测站进行联动整改、一体推进。
【典型意义】
专项监督是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和省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特定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的监督,可以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本案中,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发挥监督作用,针对超限检测站执法权划转后,在线索移交方面存在的执法争议、移交不畅等问题,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各有关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解决了困扰基层执法方面的突出问题,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
案例八
【关键词】
城市管理 不文明执法 追责问责 以案促改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15至16日,某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整治“六乱”工作中,发现该镇某水果店违规占道经营,影响来往群众,存在安全隐患。经多次劝导店主仍未整改,于是行政执法人员率执法辅助人员前往,对该水果店在店外占道经营的水果进行暂扣。期间,个别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着装不规范,执法行为简单粗暴,将果篮“扔”上执法车辆。上述行为被过往群众拍摄并上传至网络媒体,随后被多家媒体转发报道。市司法局决定依法实施监督。
【监督处理】
市司法局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成立工作组赴该县开展执法监督。通过查看事发当天监控视频、询问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等方式,查明了案件基本事实,下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督促县政府对镇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该县政府根据监督意见,积极整改落实,在全市通报批评该起不文明执法行为,并依法对有关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进行问责。同时,举一反三、以案促改,该县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行政执法不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案件评析暨业务培训交流会,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的教育培训,学习《综合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提升执法能力。此外,市司法局还要求执法部门运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开展执法活动,规范执法流程,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典型意义】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和培训,是提升执法能力水平的关键。司法行政部门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证件发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的同时,也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当前,为弥补行政执法力量不足问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参加执法活动的情况,已经较为普遍。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虽然是配合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但同样也要遵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本案中,市司法局及时启动执法监督程序,对镇综合执法人员的不文明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在处理有关责任人的同时,还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以案促改,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的文明执法意识,这对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宋胜男 张博 刘旭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