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自治区取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用药品种和数量限制,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已纳入单行支付管理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落地。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监制丨杜 磊
审核丨米 洋
责编丨姜宏铭
编辑丨李卫东
2月1日起,自治区取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用药品种和数量限制,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已纳入单行支付管理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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