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天征补安置〔2024〕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天长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天征预告〔2024〕15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张铺镇张铺社区集体土地0.3006公顷(4.509亩);铜城镇高庙社区集体土地0.2136公顷(3.204亩),乔田社区集体土地0.2400公顷(3.6亩),五灯村集体土地0.3805公顷(5.707亩);汊涧镇张营村集体土地0.3215公顷(4.822亩),双园村集体土地2.0572公顷(30.858亩)。天长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下表。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在安徽省油气产能建设项目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3.5134公顷(52.701亩),其中:农用地0.6891公顷(10.336亩),含耕地0.4623公顷(6.934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建设用地2.8243公顷(42.364亩),未利用地0公顷。具体见《拟征收土地地类情况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委托安徽新天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宗地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相关因素综合评估宗地地价。评估后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张铺镇、铜城镇每亩52234元,汊涧镇每亩53480元,不低于农用地补偿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滁政秘〔2020〕111号)执行。
(三)农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务工、经商、服役、就学等原因暂时离开集体经济组织,不影响其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妇女成员不因丧偶、离婚而影响其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因结婚、生育、抚养收养和政策性移民等原因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天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长市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天政〔2024〕39号)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张铺镇张铺社区洪山村民小组;铜城镇高庙社区曹庄村民小组,乔田社区青墩村民小组,五灯村高塘村民小组;汊涧镇张营村和平村民小组,双园村邓营村民小组、杨石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天长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tianchang.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张铺镇、铜城镇、汊涧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张铺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钱峰;电话:0550-7654456)、铜城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黄留龙;电话:0550-7616005)、汊涧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朱元勋;电话:0550-7618005)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张铺镇、铜城镇、汊涧镇人民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张铺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钱峰;电话:0550-7654456)、铜城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黄留龙;电话:0550-7616005)、汊涧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朱元勋;电话:0550-7618005)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天长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张铺镇、铜城镇、汊涧镇人民政府将于2024年10月30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附件:附图
2024年9月30日
审签:徐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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