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清水镇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及《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腾冲市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管理的通知》(腾政办发〔2016〕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清水镇拟公开招聘乡村医生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着力引进适用性人才,确保新聘用人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为清水镇乡村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招聘计划
全镇共公开招聘乡村医生1名。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热爱基层卫生工作;
2. 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 具有国家承认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大专(含五年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辞退、辞职、历届招聘录取未报到人员不再录用;
4. 年龄在35周岁以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放宽至40周岁;
5. 无违法违规行为(由清水镇派出所与卫生院共同政审);
6. 参加竞聘人员如符合聘用相关条件,必须服从上级安排,否则不予聘用。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时间:2024年10月16日-17日,8:00-17:00;
2.地点:腾冲市清水镇卫生院四楼办公室。联系人:曩医生,联系电话:0875-3033125,手机:15887834249;
3.报名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近期小一寸免冠彩照5张。(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后,报市卫健局进行复审。
(二)综合笔试
1. 综合笔试时间:2024年10月21日9:00-11:00。
2. 综合笔试地点:腾冲市清水镇卫生院五楼会议室。
3. 综合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24年10月21日13:00。
综合笔试考试内容以公共卫生和中医、中西医基础知识为主,试题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闭卷进行。满分100分。本次招考按规定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三)面试
1. 面试时间:2024年10月21日下午14:00。
2. 面试地点:腾冲市清水镇卫生院三楼会议室。
3.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公布时间:2024年10月21日17:00
按照综合笔试成绩,从高分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面试,面试由清水镇乡村医生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如招聘人员与参加考试人员不足比例,则按实际参加考试人员进行面试。综合成绩所占比例为,笔试50%,面试50%分。
(四)成绩公示
自成绩名单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裁决。
(五)体检
1. 按照综合成绩进行岗位排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计划招考数进行等额体检。
2. 体检医生与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3.若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顺延人员参加体检和考核。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经检查、政审、公示等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拟聘用人员公示
拟聘用人员聘用前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试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到卫生院办公室报到,在卫生院进行为期3 个月的试用期及岗前培训。试用期间必需参加云南省基层卫生信息平台基层卫生人员网上报名培训与考试合格(8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聘用
经试用期考核合格者,办理乡村医生注册手续。
五、相关要求
1. 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联系或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2. 对违反考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 对违反考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处分的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镇纪委(监察室)将对此次村医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招录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清水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