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架突发!皖A·7****,皖A·C****同时被罚!

政务   2025-01-01 09:19   安徽  


近日
一辆皖A·C****小货车违规驶入
合肥市金寨路高架桥

👇👇


行驶期间
因货物捆绑不牢
车上装载的泡沫板
掉落在路面上


驾驶人靳某未在车后方
设置任何警示标志
直接把车停在行车道
随后冒险下车去捡
无视来往的车辆

就在驾驶人下车

去捡货物的过程中
驾驶人朱某某驾驶
车牌为皖A·7****机动车

行驶到该路段

由驾驶人朱某某

因行驶中分神看手机
没发现快车道停放的货车
导致两车相撞
幸好
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最终
交警依法对
货车驾驶人靳某
驾驶机动车违反
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
作出罚款100元
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并对其在城市快速路
违法停车的违法行为
作出罚款200元
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对驾驶人朱某某驾驶时
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
作出罚款50元
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车辆各行其道
守法依规出行
才是安全出行之道
而强行将货车
开上高架桥
存在多重安全隐患

重要提示

  • 货车质量普遍偏大,甚至会有超载现象,一旦上了高架,将会对桥梁结构带来伤害。
  • 货车载重较大、车身较高,刹车距离长、重心高,在高架桥车速较快的情况下,遇有紧急情况,极有可能造成车辆失控,引发更严重的后果。
  • 货车车厢内的货物固定不牢或是出现意外,造成货物洒落,妨碍高速路上车辆通行,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 由于车身较高、较宽或是载货超高、超宽等原因,对其他车辆的行车视线产生阻碍,特别是对后方车辆影响较大,无形中也增大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警方提醒

驾驶人驾车前
要仔细捆扎货物
避免出现意外情况
行车期间打起十二分精神
杜绝分心驾驶行为
遵规守法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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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安徽公安交警在线 合肥交警
编辑 | 盛况  校对 | 周子涵  审发 | 李飞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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