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肥东县4名青年男女
在高架桥上随意停车
并燃放烟花爆竹
被肥东警方依法予以处罚
2024年12月24日晚
肥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在开展视频巡查时
发现一辆白色轿车打着双闪
行驶至龙兴大道高架
魏武路出口附近将车停下
随后
4名青年男女下车
从后备箱中搬出一箱烟花爆竹
放置在高架桥上并燃放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处以罚款500元
如果违规燃放
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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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1月1日跨年夜
在浙江杭州
李某在湖滨步行街人群
放飞气球期间
不顾旁人劝阻
点燃随身携带的烟花
向空中喷射
最终
李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
刑事强制措施
1月4日
山东济南历下公安机关通报
1月1日零时
一男子在泉城广场北侧
违规燃放“加特林”烟花
现场人员密集
零点时分大量气球施放
该男子行为造成严重安全风险
结合前期固定相关证据
1月2日13时许
历下公安机关
将嫌疑人路某某抓获
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燃放烟花爆竹
不仅会造成空气和噪音污染
还可能引发火灾、
伤人等安全事故
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
生命财产安全
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要在指定区域燃放
远离人群和易燃物
还应注意远离
居民住宅、公共建筑、
文物保护单位、林区、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
这份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指南
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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