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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车祸致67岁妇女死亡法院判赔712211元
红网问政湖南所描述内容:2023年12月8号下午4点51分许,在新化县圳上镇半山中学与中六完小之间的051县道上,发生了一起本不应该发生的交通事故。
肇事司机刘某军属第一次驾驶该车上路,没有驾驶证,没有特种车辆操作证;车子没有牌照,也没买保险。事发时,倒混凝土用的中型铲车,拖拽一辆装有两轮的滚筒式搅拌机,从半山中学后面的下坡路飞驰而下,
撞倒对向路边行走的老人且当场死亡。事故死者龚某香,女,67岁,在半山学校附近租房陪读,在路上遭遇车祸而失去生命。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由陶某军、贺某文、陈某湖、陈某海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赔偿原告712211元,核减掉上述4名责任人已支付的120000元,仍应连带赔偿5922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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