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元/人!阜阳这些人可申请!
乐活
2024-10-09 15:21
安徽
近日
安徽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等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做好2025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
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稳就业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民生实事落实落地,多渠道促进和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尽早就业,现就做好2025届困难高校毕业生(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下同)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户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2025届安徽省内高校毕业生,残疾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25届安徽省内高校毕业生。(二)补贴标准。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三)发放方式。按照集中发放和常态化发放、线上申请和线下申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集中申请发放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2月31日,常态化申请发放时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7月31日。(一)网上自愿申请(集中申请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11月20日,常态化申请时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gjy.ah.gov.cn/)、“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注册、登录个人账号,进入“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模块,按照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1.系统审核校验(系统集中校验审核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11月21日)。为减少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将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集中审核校验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通过短信提示及时告知毕业生提交申请信息的审核结果。2.人工校验审核(集中校验审核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11月30日)。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而申请人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系统下载、填写纸质申请表格(见附件),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或从系统下载且加盖县级民政部门印章的低保信息截图)、脱贫户家庭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加盖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公章的“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内有关人员信息截图、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家庭相关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的残疾人证以及特困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零就业家庭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属院校进行人工初审校验,对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由所属院校加盖公章后,统一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三)集中发放公示(2024年12月1日至12月8日)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公示,相关院校在校园内及院校门户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四)集中发放资金拨付(2024年12月28日前)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于2024年12月28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五)常态化发放(2025年1月1日-2025年7月31日)符合申请条件但未在集中发放时间申领补贴的困难毕业生,可于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线上申请提交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毕业生申请提交信息的次月底前,完成一次性求职补贴的审核、公示、发放等工作。线上审核校验未通过的,参照人工审核校验流程办理,由高校毕业生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属院校进行人工初审校验,对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由所属院校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一)高度重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关系困难家庭毕业生切身利益,是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增进民生福祉的内在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院校要积极配合开展政策宣传工作,要针对性、“点对点”宣介一次性求职补贴信息化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积极引导困难毕业生尽可能在集中申请发放时限内主动申领补贴,对错过集中申请发放时限的,及时进行提示引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求职补贴应发尽发。(二)加强配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提供技工院校及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信息,联系银行提供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信息,同时负责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加强系统审核校验的信息管理服务;省教育厅负责提供2025届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基本信息,同时负责指导各市组织市属中专院校毕业生申领补贴;省民政厅负责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信息;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协助提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家庭毕业生、脱贫户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信息;省残联负责提供残疾毕业生信息;有关院校负责人工审核校验初审工作,并做好毕业生信息日常维护。各市及有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财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三)规范审批。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审核校验,对信息系统审核校验不通过的,要认真做好人工审核校验,严格把好纸质材料审核关,确保纸质材料与上报电子汇总表中姓名、身份证、银行卡号、开户行等重要信息保持一致。各有关学校要组织好人工审核校验初审工作,尽可能让申请人员“最多跑一次”,提高审核校验效率。(四)严明纪律。每位毕业生在校就读期间仅有一次机会获得求职补贴,已申请过补贴的学生不得重复申报。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依纪依法处理。各有关部门及院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监督。对审核通过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可隐遮个人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各市、有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将具体经办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于9月30日前上报省就业局(联系人:朱斯嘉,联系电话:0551-6299823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2333、0551-62998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