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盟基金监管“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额济纳旗持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全面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基金安全风险,在全旗形成强有力震慑,4家医疗机构主动申请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解除以下4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自解除之日起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关系不再存续,医保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额济纳旗主动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编辑:董小勋 校对:陈超
校审:赵勇强 宋淑河
终审:那仁朝克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额济纳旗融媒体中心》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