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领导和同事眼里,她是严谨细致、追求上进的人事总监,而实际上她却是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供自己挥霍消费的国有公司“蛀虫”。2024年11月5日,经江苏省宝应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年逾六旬的老人竟领高工资
2024年6月的一天,扬州市某国有餐饮公司会计余某在整理公司财务凭证时发现,一个下属门店的两名员工工资很高,同一门店其他同类岗位的员工工资普遍都在4000元左右,而这两人的工资却高达9000元,更令人奇怪的是两人均已65岁。按照正常情况,如果是退休返聘人员,发放的工资额度每人每月不会超过3500元。
把父母名字加到工资表中
据了解,该餐饮公司在每月计发员工工资方面,有着一套看上去颇为严格的审核流程,首先由公司下属各门店店长上报每个月的员工考勤表,再由公司办公室汇总后制作人员工资明细表,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再反馈给各门店店长确认,最后由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部审核发放。
2014年年底,吕某通过招聘进入该公司担任办公室领班,负责人事专员的工作。在工作中,吕某发现,负责工资审核的各级负责人一般都不会认真审查工资表中的人员名字和薪资明细,各个门店在上报员工考勤表时,既不提供打卡记录以及其他在岗材料,也不提供大部分计时工身份和工资卡卡号,而且门店员工流动频繁,每月工资表上少发或多发一个人的工资很难被发现。
于是,吕某带着父亲办理了一张接收工资的银行卡,随后选取公司员工最多的一家门店,将父亲的名字和银行卡卡号编入该门店工资表中。为了能通过上级审核,吕某先将工资明细的电子表格中有其父亲姓名的一栏隐藏起来,发给办公室主任进行初审,等初审通过后,吕某再将显示了其父亲姓名的纸质工资表交给办公室主任签字。看到办公室主任已经签了字,门店店主和其他负责审核的领导一般也就直接签字通过审核。就这样,在吕某瞒天过海的一番操作之下,2015年12月,吕某顺利以父亲的名义“领取”了第一个月的工资1000元。
为了从公司套取更多工资,2016年4月,吕某又将母亲孙某的名字加到工资表中,还将“月薪”调整到3000元。为了防止被发现,吕某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方式,每隔几个月,就在公司下属的另一家门店的工资表中虚增自己父母的姓名,到2019年,吕某每月套取的工资已经达到每人每月5000元。2020年由于疫情影响,公司效益下滑,吕某有所收敛,降低了父母的“工资”。2021年3月,因为直属领导相继离职,吕某成为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人,这更加为其套取工资提供了便利,其父母“月薪”也攀升至9000元。截至案发,吕某共套取公款125万余元。
心态失衡让她走入歧途
2014年初入职场的吕某也曾认真学习公司业务知识,从整理员工档案建立花名册、编写员工手册及人事工作流程手册,到完成多个店面的人事档案搭建,为公司做了很多富有成效的工作,受到了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可每当拿到每月2000多元的工资时,吕某觉得其他很多人并没有自己努力,工资却比自己高很多,便产生了心理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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