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限制大面积种植高耗水农作物的通知

文摘   2024-12-05 23:31   甘肃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原则,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地下水资源,保障地下水位变幅稳定,合理调优作物种植结构,防患和降低种植高耗水作物因水量限制而造成的损失,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酒泉市地下水取用管理办法》《中共肃州区委办公室肃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州区地下水超采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肃办发〔2023〕434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25年全区范围内将限制大面积种植高耗水作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压力传导,夯实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及早部署,在保障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粮食安全、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坚持“以水定产业、以水调结构”的原则,在控制现状灌溉面积不增长的条件下,推广农田高效节水措施,扩大低耗水、高效益农作物种植比例,缩减甜叶菊、洋葱、辣椒等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2025年实播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不能超过2024年种植面积;个体农场户种植甜叶菊、洋葱、辣椒等高耗水作物不得超过农场水权面积的二分之一;种植高耗水作物的取用水户,须征求村委会意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取得灌溉用水同意后方可落实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在种植高耗水作物区必须配套架设滴灌、喷灌(管灌不计入)、水肥一体化等节水设施。
二、严管用水定额,实施红线管理。水务局结合酒泉市下达我区“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实行定额管理,落实水位水量“双控”及超采定期预警通报机制,从源头上严把取用水关口。根据河道来水情况、灌溉配水量及保灌面积分析预测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各村委会根据下达的用水计划将指标分解至各组和用水主体,并按轮次配水,将计划落实到每一灌溉轮次、每一眼机井。各乡镇严格落实四级跟水制度,推行干播湿出、薄浇浅灌、三七、二八闭口等节水措施,杜绝大水漫灌,井河混灌区在骨干渠系控制范围内,优先选用地表水灌溉,地下水作为备用水源。地下水种植高耗水作物超许可未配套节水设施的一律不配水、售水,对不听劝告,违反灌溉用水规定种植高耗水作物的种植主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种植主体自行承担。
三、严格取水许可,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非法取水、不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等违法行为,对取水单位或个人擅自破坏或停止使用机井计量设施的违法行为,由水务局按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取水量计征水资源费,超计划取用水按标准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并按《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禁止非法开荒打井,强化公安、自然资源、林草、水务、生态环境、工信(供电)等部门协作,建立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对于违法开荒偷水盗水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启动执法程序,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开荒行为,林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林草地行为,水务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取用水行为,工信(供电)部门拆除供电线路,各乡镇配合做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工作。
四、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引导,调解处理各类水事纠纷,确保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不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杜绝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并积极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召开村组、农户会议、悬挂横幅、微信推送、粘贴公示、巡逻大喇叭等方式全方位宣传优化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相关政策,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走访,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和农民群众关心水、爱惜水、保护水和水忧患意识,让群众摈弃水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传统思维,让珍惜水资源的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积极保护节约水资源的良好氛围。

肃州区水务局   
肃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1日
来源:肃州区税务局 肃州区农业农村局

总监制:孙登龙  监制:刘丽蓉  编辑:武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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