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执行案号:
(2024)京0115执6199号
执行标的:
本金100 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及公告费460元。
悬赏及悬赏条件:
应申请执行人要求,凡向我院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康建维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协助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回款的1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被执行人:
康建维,男,1988年6月1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14018119880618041X,户籍地: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北京密码5号楼一单元1616。
联系人:高法官
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8号
联系电话:010-57362792
执行案号:
(2021)京0115执13032号
执行标的:
借款31 000元、案件受理费502元、公告费260元。
悬赏及悬赏条件:
应申请执行人要求,凡向我院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邢军的行踪、下落、藏身地点等信息且协助法院查找控制到位的(拘传或司法拘留),申请执行人将按标的额30%约一万元的比例奖励提供人。
被执行人:
邢军,男,1969年6月1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13252319690613281X,住河北省沽源县沣元店乡太平沟村北沟自然村4号。
联系人:刘法官
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8号
联系电话:010-57362502
执行案号:
(2021)京0115执793号
执行标的:
房屋违约金570268元及案件受理费4745元。
悬赏及悬赏条件:
应申请执行人要求,凡向我院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联合创意(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协助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回款的1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被执行人:
联合创意(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西街8号院1号楼1层101室。
法定代表人:张淑贤,董事。
联系人:刘法官
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8号
联系电话:010-57362667
执行案号:
(2021)京0115执8963号
执行标的:
本金150000元,案件受理费1650元。
悬赏及悬赏条件:
应申请执行人要求,凡向我院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李淑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协助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回款的2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被执行人:
李淑兰,女,1961年01月0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11010519610107152X,户籍地北京市石榴园北里26号楼9单元201号。
联系人:刘法官
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8号
联系电话:010-57362486
执行案号:
(2023)京0115执13479号
执行标的:
各项赔偿款共计808 614元、案件受理费5867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悬赏及悬赏条件:
应申请执行人要求,凡向我院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王志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协助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回款的1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被执行人:
王志强,男,1991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42921199110181650,住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海御墅13号楼3单元101。
联系人:刘法官
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8号
联系电话:010-57362667
执行案号:
(2023)京0115执6207号
执行标的:
股权转让款700 000元、逾期利息2980.28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悬赏及悬赏条件:
应申请执行人要求,凡向我院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被执行人:
徐盼,男,1984年12月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610402198412041197,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嵘大厦1801室。
联系人:李法官
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8号
联系电话:010-57362649
执行案号:
(2023)京0115执6226号
执行标的:
借款本金2000万元、利息72.8万元、违约金110万元、案件受理费151 42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及悬赏条件:
应申请执行人要求,凡向我院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被执行人:
北京鸿展鑫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欣旺北大街8号楼1幢7层731。
法定代表人:朱春英
联系人:李法官
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8号
联系电话:010-57362649
执行案号:
(2024)京0115执6344号
执行标的:
14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及悬赏条件:
应申请执行人要求,凡向我院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张艳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协助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5%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被执行人:
张艳,女,1991年4月28日出生,满族,身份证号52232119910428462X,身份证地址贵州省兴义市郑屯镇前丰村1组95号。
联系人:杨法官
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8号
联系电话:010-57362458
执行案号:
(2024)京0115执9446号
执行标的:
180200元。
悬赏及悬赏条件:
应申请执行人要求,凡向我院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赵艳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协助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1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被执行人:
赵艳杰,女,1977年1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110224197701013840,户籍地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沙堆营街北二巷7号。
联系人:杨法官
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8号
联系电话:010-57362458
执行案号:
(2024)京0115执9446号
执行标的:
1748442元。
悬赏及悬赏条件:
应申请执行人要求,凡向我院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王桂生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协助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1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被执行人:
王桂生,男,1975年6月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110224197506024413,身份证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沙堆营街北二巷7号。
联系人:杨法官
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8号
联系电话:010-57362458
执行案号:
(2024)京0115执5413号
执行标的:
140000元及利息。
悬赏及悬赏条件:
应申请执行人要求,凡向我院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郑磊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协助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5%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被执行人:
郑磊,男,1984年9月2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130130198409232456,身份证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兆坤街6号21栋2单元501室。
联系人:王法官
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8号
联系电话:010-57362298
执行案号:
(2023)京0115执1082号
执行标的:
310 000元及利息。
悬赏及悬赏条件:
应申请执行人要求,凡向我院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王正园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协助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5%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被执行人:
王正园,男,1988年3月1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410926198803114817,住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和街16号6号楼5层5012室。
联系人: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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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等方式,或直接前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进行举报。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金支付条件:
1.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2.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到位;
3.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4.同一或相同财产由在先举报人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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