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发于2024年11月13日《中国人口报》
文/刘卓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强调“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和覆盖范围,有助于推动家庭“托育意愿”转化为“送托行为”,有效减轻家庭养育负担,提升生育意愿和生育水平,从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此,笔者提出四点建议。
重点发展公办托育
加快建设公办示范性托育机构。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社会运营、普惠可及”的原则,加快普惠托育服务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各地建设一批政府举办的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服务中心,减轻家庭育儿负担。加快探索公办托育机构运营模式、管理办法、人才培养等的可持续发展路径,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群众的实际需求。
推动用人单位办托。近年来,用人单位办托被纳入托育服务发展相关政策文件,但目前尚没有出台针对用人单位托育机构的标准和规范。应针对用人单位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等具体情况,尽快研究制定用人单位托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同时,探索以财政补贴等手段,拓展用人单位举办和运营托育机构的经费渠道,用“真金白银”支持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通过单独举办机构或引入第三方托育机构力量等方式,为职工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全日托、半日托等托育服务,激发职工“生”的意愿、减轻职工“养”的压力。
提升普惠托育服务质量。加强托育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托育服务机构规范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与水平,健全托育服务质量监测体系。鼓励各地通过开展“托育开放日”活动等方式,向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发放托育服务体验券,提升群众对托育服务的知晓率。建设智慧托育平台,形成机构“网上提交及时办”、家庭“入托网上约”、群众“投诉举报马上查”,满足育儿家庭对高质量托育服务的需求,让普惠托育服务惠及更多家庭。
降低托育服务收费
整合托幼服务资源。目前婴幼儿托位供给不足和幼儿园学位供给过剩现象并存。对比2020年和2023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可以发现,2020年至2023年全国幼儿园由29.17万所下降到27.44万所,在园幼儿由4818.26万人下降到4092.98万人,平均每年减少241.76万人。未来幼儿园入园需求人数还将逐步缩减,幼儿园学位富余现象突出,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发展空间较大。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同时,还应探索推动6岁以下婴幼儿保育与教育的进一步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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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远
审核:严少卫 王小雪 杨利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