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和覆盖范围

文摘   2024-11-19 22:19   青海  

本文首发于2024年11月13日《中国人口报》

文/刘卓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强调“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和覆盖范围,有助于推动家庭“托育意愿”转化为“送托行为”,有效减轻家庭养育负担,提升生育意愿和生育水平,从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此,笔者提出四点建议。

  

重点发展公办托育

 

加快建设公办示范性托育机构。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社会运营、普惠可及”的原则,加快普惠托育服务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各地建设一批政府举办的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服务中心,减轻家庭育儿负担。加快探索公办托育机构运营模式、管理办法、人才培养等的可持续发展路径,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群众的实际需求。


推动用人单位办托。近年来,用人单位办托被纳入托育服务发展相关政策文件,但目前尚没有出台针对用人单位托育机构的标准和规范。应针对用人单位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等具体情况,尽快研究制定用人单位托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同时,探索以财政补贴等手段,拓展用人单位举办和运营托育机构的经费渠道,用“真金白银”支持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通过单独举办机构或引入第三方托育机构力量等方式,为职工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全日托、半日托等托育服务,激发职工“生”的意愿、减轻职工“养”的压力。


提升普惠托育服务质量。加强托育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托育服务机构规范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与水平,健全托育服务质量监测体系。鼓励各地通过开展“托育开放日”活动等方式,向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发放托育服务体验券,提升群众对托育服务的知晓率。建设智慧托育平台,形成机构“网上提交及时办”、家庭“入托网上约”、群众“投诉举报马上查”,满足育儿家庭对高质量托育服务的需求,让普惠托育服务惠及更多家庭。

 

降低托育服务收费

 

加大托育投入力度。目前托育服务供给主体多为营利性机构,收费价格往往超过多数家庭的承受能力,存在“托不起”现象。调查显示,目前至少超过30%的家庭有入托意愿,期望获得价格可承受、服务可及、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加大投入,充分考虑土地规划、服务人口半径、家庭收入等情况,统筹托育服务设施数量、规模和布局,增加普惠托位的比重。

实施托育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托育补贴等方式,实现特殊、困难家庭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普惠托育机构可免交托育费用。所需资金由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科学确定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精神,合理制定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的政府指导价。比如,可由卫生健康、教育等相关部门根据机构建设管理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实际情况,提出(或建议调整)具体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引导服务机构与政府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实施托幼一体服务


整合托幼服务资源。目前婴幼儿托位供给不足和幼儿园学位供给过剩现象并存。对比2020年和2023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可以发现,2020年至2023年全国幼儿园由29.17万所下降到27.44万所,在园幼儿由4818.26万人下降到4092.98万人,平均每年减少241.76万人。未来幼儿园入园需求人数还将逐步缩减,幼儿园学位富余现象突出,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发展空间较大。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同时,还应探索推动6岁以下婴幼儿保育与教育的进一步衔接。


完善托幼一体政策。推动托育服务和幼儿园教育有效衔接,重视课程内容的连续性、教学策略的过渡性等,加快发展托幼一体服务。制定托幼一体服务扶持政策,明确财政保障、人员编制等方面的具体规定。逐步将托育服务纳入学前教育服务体系,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一批质量有保障、可负担、就近可及、具有示范效应的托幼一体机构,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解决“入托难”“入托贵”问题。
 

发挥社区服务优势

 

探索有效降低托育服务成本的举措。社区是居民最放心、最安心的港湾,在新建托育机构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可充分利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现有资源,以社区为载体完善托育服务设施,为社区居民提供普惠托育服务,从而满足群众“家门口”“零距离”的送托服务需求,实现社区资源利用最大化。

注重满足群众就近、便捷和安全需求。在社区建设上,通过场地和硬件支持、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专业服务机构依托社区加强网点建设,提供就近的全日托、短时托管等多元服务。以社区为依托,积极探索“社区自办”“社区﹢托育机构”“社区﹢物管”等服务模式,打造“15分钟托育服务圈”;通过搭建社区智慧托育信息平台,发展“智慧托育”等服务新业态。同时,运用智能监管系统进行事前预警、事中管理、事后归责,构建规范、有序的社区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体系,筑牢社区托育服务安全屏障,提升社区群众对社区托育服务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本文为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医学科研项目(政策研究类)《重庆人口高质量发展及评价指标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024ZCYJ002)成果之一。

作者单位: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中国人口报投稿邮箱:chinarkb@sina.com.cn


编辑:陈远

审核:严少卫 王小雪 杨利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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