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预测,12月20日至31日我市将出现连续污染过程,28日、29日有重度污染风险。经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于12月19日20:0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一、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规定的减排比例和减排措施采取限产、停产和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除紧急检修作业机械外,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2)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工程外,全市范围内停止土石方(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室外场平(绿化种植除外)、室外装修喷涂、粉刷、切割、沥青路面铺装、护坡喷浆作业(禁止现场混凝土搅拌),停止作业期间做好裸土覆盖,物料覆盖(不含市政道路和开挖的基坑基地),增加清扫保洁频次,对裸露场地至少进行3次洒水除尘。对全市范围内涉及土石方施工的挖掘机、压路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禁止作业。
(3)按照《关于主城区重污染天气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要求,全天禁止重中型燃油货运机动车、工程作业车在本市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7点至20点禁止轻型、微型燃油货运机动车在本市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
(4)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实施尾号限行(含临时号牌),周一限行1和6、周二限行2和7、周三限行3和8、周四限行4和9、周五限行5和0,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尾号限行时段为每日7时至20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包括因调休而上班的周六、周日)不限行。
(5)停止道路划线、道路沥青铺设以及房屋涂胶喷漆、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和外立面改造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作业。
(6)停止涉挥发性有机物的汽车维修喷烤漆作业。
(7)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冲洗除尘作业频次,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2次冲洗除尘。
(8)矿山开采、石材加工、砂石加工停止露天作业和转运,场地内每天3次以上清扫冲洗作业;无苫盖条件的堆场,每天喷淋不少于6次。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4)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三、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
(4)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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