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村(居)干部队伍,经研究决定,海门区余东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居)群团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村(居)群团干部5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备南通市海门区户籍或长期居住在海门区范围内;
3.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工作能力,能操作运用计算机进行日常办公;
4.身体状况和心理素质好,能吃苦耐劳,愿意从事农村工作;
5.35周岁以下(1989年12月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
6.中共党员、退役军人或有两年以上会计从业经历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被公安、纪委立案查处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4.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6.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较大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8.其他不适宜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2024年12月17日-12月23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逾期不予受理。地点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才市场(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海兴路65号2楼204办公室),咨询电话:0513-82100573。
2.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①《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公开招聘村(居)群团干部报名表》一式两份;
②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2张;
③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打印);
⑤奖励证书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⑥本人及父母、配偶及其父母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⑦党员证明须有党组织关系所在地乡镇(街道)党(工)委盖章,党组织关系尚在学校的,盖学校党组织公章;
⑧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或其他佐证材料。
3.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集中招录程序。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招录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招聘考试
考察聘用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文字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专业业务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工作责任心等。
1.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文字能力等。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录计划的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同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岗位匹配度等。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适岗评价。根据报名提供的材料以及岗位要求进行适岗评价。
4.总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适岗评价20%,合计总成绩。
五、考察与体检
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总成绩同分取面试得分高者进入考察)进入考察、体检程序。体检费用自理。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不予聘用。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取消录用资格。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进入试用期。报名者一旦被录取,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如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按规定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且影响聘用的,取消录用,不再补录。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为海门区同期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根据工作实绩进行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村(居)群团干部,工资待遇按同类型人员发放。
七、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
八、本《招聘公告》由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党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3-68187055,监督举报电话0513-82632013。
中共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委员会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