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仙女湖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持续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一批各有关部门查处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2024年6月30日,仙女湖区仰天岗消防救援大队对新余市某娱乐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场所一楼北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被占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11日,仙女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余市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仙女湖区营业部万商红分拣中心作业现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分拣中心员工教育培训无授课内容,无培训图片,未见班前会议和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5日,仙女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发现新余某建筑施工企业存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22日,仙女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发现新余某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认真汲取上述通报案例的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多发连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等情况,可拨打12350或者仙女湖区安委办0790-6859002(工作时间)电话举报,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奖励。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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