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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延庆区与兴和县对口帮扶的工作基础上,延庆区融媒体中心与兴和县店子镇店子村结成对子,推动东西部协作发展。日前,兴和县店子镇获评自治区级乡村旅游重点镇。
10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布通知,对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品牌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包括2024年拟新评定的A级景区、2024年拟认定的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2024年拟认定的3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和拟认定的第四批自治区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进行公示,其中兴和县店子镇获评自治区级乡村旅游重点镇。具体公示名单如下:
根据旅游品牌动态管理的要求,为提升内蒙古自治区各类旅游品牌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2022)、《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第2部分:自驾车露营地》(GB/T 31710.2-2015)及《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划分》(LB/T 078-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建设工作方案》等标准,现将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品牌评审结果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从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反映。反映问题要真实有据,有真实姓名,附有书面材料和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文化大厦主楼308室
联系电话:0471-6945826
附件:
1.2024年拟新评定的A级景区名单
2.2024年拟认定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名单
3.2024年拟认定为3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名单
4.拟认定第四批自治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