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
移动测速执法取证设备的公告
为有效预防红塔区研和段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启用策磨线红塔区研和段移动测速取证设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取证设备设置地点及路段限速规定
策磨线红塔区段K3392+300m(牟溪冲路口)至K3402+300m(玉溪农职院)双向,小型汽车限速70公里/小时,大型汽车限速60公里/小时。
二、执法取证设备启用时间
2025年1月1日起启用
三、法律责任
因超速被抓拍的机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办理程序
超速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接受现场简易程序处罚或者自收到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人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到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其后果由机动车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承担,并依法进行处理。
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21日
新平县
区间测速设备进行测速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行车秩序,有效遏制机动车超速行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于2024年12月31日零时起,对G323国道大开门至新平段启用区间测速设备进行测速管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区间测速路段
G323国道大开门至新平段(双向):K2244+700M至K2259+200M。区间测速路段长度14.5公里。
二、测速方式
使用区间测速设备依法采集机动车超速违法证据信息并进行处罚。
三、限速标准
小型汽车70公里/小时,大型汽车60公里/小时。
四、法律责任
因超速被抓拍的机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
五、办理程序
超速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收到《道路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持《道路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驾驶证、行驶证、居民身份证到所在地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或者拒绝接受处理的,由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请广大驾驶人朋友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将车速控制在限速范围内行驶,摒弃交通陋习,文明驾车,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