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家长、社会各界人士:
少年强则国家强,少年兴则国家兴。教育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一个民族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孩子监护人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各级政府予以保障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家长们、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为切实保障您的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顺利完成义务教育,请您务必读完这封倡议书。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教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第十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指定机构,农村由镇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罚,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不让孩子上学或者放任孩子辍学,导致其不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尊敬的家长、社会各界人士,从我做起,确保身边的孩子不失学、不辍学。如果您的身边有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儿童少年,您可以到离您最近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或学校、教育部门反映问题,您也可以拨打我们任何一所学校门口悬挂的责任督学电话或我们的办公电话(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0691—2130797;景洪市教育体育局:0691-2122311;勐海县教育体育局:0691-5122823;勐腊县教育体育局:0691-8121817)反映情况。收到您的问题线索,我们将第一时间开展劝返复学工作,我们坚决不允许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任何理由辍学!
亲爱的家长,社会各界人士,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作为教育部门,让孩子接受完整优质的义务教育,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不让任何一个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辍学,是我们共同的义务,是一项需要由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等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让我们用实际行动参与到控辍保学工作中,让我们一起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携手并肩,一起托起祖国明天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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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