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好消息!!!家装、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承办主体申报条件有变化!

时事   2024-10-31 11:43   河北  

献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关于调整家装、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承办主体申报条件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社区、相关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让广大群众更加便捷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享受国家政策补贴,依据沧州市商务局相关规定,对家装、电动自行车申报条件做出如下调整:

将《2024年沧州市家电、家装、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承办主体遴选方案》中涉及家装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承办主体遴选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调整,“二、承办主体申报条件:2.依法纳税,并能提供2023年至2024年8月底之前的纳税记录证明”修改为“依法纳税,能提供税务登记确认书或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时将“三、承办主体提交报名材料:5.2023年至2024年8月底之前的纳税记录证明”修改为“税务登记确认书或税务事项通知书”

要求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在11月2日12时前上报,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献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申报条件见附件)。请各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发动,请各相关市场主体积极报名参与。

附件:2024年沧州市家装、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承办主体报名条件及材料

联系人:王占杰、魏付从 联系电话:4610896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

2024年沧州市家装、电动自行车以旧

换新补贴活动承办主体报名条件及材料

二、承办主体报名条件

(一)家装、电动自行车承办主体需具备共性条件:

1.能够开具发票,规模较大、守法经营、经营状况良好的家装产品、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主体。

2.依法纳税,能提供税务登记确认书或税务事项通知书。

3.具备家装、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发放核销条件,完成本通知中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的能力。能够按照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协助消费者完成消费者相关信息注册,上传各项补贴申报材料;具备与河北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简称平台)对接的能力。

4.具备相关补贴资金短期垫付能力。

5.具备完善的进销存和订单管理系统,以及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便于后台监测及销售情况跟踪统计。具备办理消费者咨询、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能力,并公开服务电话。

6.承办主体要组建包含政策咨询、信息票据录入,以旧换新账目管理、安全生产等负责人3人以上的专业团队,负责以旧换新“焕新潮”工作,要具备自建或已搭载现有的系统平台,用于记录和查询以旧换新交易信息、统筹物流配送等,并提供相关环节的资料,做到帐物一致、账目清晰。

7.能够严格执行产品说明书中的三包规定,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做好补贴活动政策宣传;能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8.承办主体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9.要与上游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品牌经销代理商,还需提供厂家授权承诺证明材料。

10.各承办主体年内至少开展一次以旧换新“焕新潮”进社区宣传和促销活动

(三)电动自行车类承办主体除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电动自行车类承办主体还需具备开展以旧换新活动以下条件:1.卖场区域安装摄像头;2.配备电子秤;3.具备符合防火、防爆等安全生产要求的电池临时存放点,并配备消防器材;4.与具备电池等危废物回收资质企业签订回收协议,建立回收台账。

三、承办主体提交报名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门店网点目录表。

4.承办主体简介。

5.税务登记确认书或税务事项通知书。

6.对公账户信息。

7.进销存订单管理系统或软件等显示承办主体名称和商品名录信息的网页截图

8.活动及宣传方案。
9.风险管控方案,包括对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管控措施等。
10.承办主体信用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个查询页面截图)。

11.电动自行车承办主体还需提供卖场区域摄像头、电子秤、电池临时存放点、消防器材照片;与具备电池等危废物回收资质企业签订的回收协议复印件。

附件1


附件2

2024年以旧换新承办主体承诺书

本单位   (请填写单位名称)  申请参加2024年河北省(沧州市)以旧换新活动,并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活动各项要求,积极参与,如实开展政策宣传,不擅自增设消费者参与活动的附加、限制条件,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咨询投诉电话,认真处理消费者相关咨询、投诉。

二、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并如实提供参与门店、商品、销售以及消费信息,自愿接受市县两级商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如发现我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按照有关政策要求接受处罚。

三、全力配合政策实施部门及服务机构实施相关套利防控措施,严格审核消费者的参与资格,采取积极举措预防并制止“黄牛”等恶意套利行为。

四、不以已参与以旧换新为由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消费者合法诉求。但若消费者确需进行退货,能够配合政策实施部门及服务机构做好已享受补贴的清算工作。

五、本单位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本单位已知晓并同意以上承诺,若有违反政策实施部门和服务机构有权随时取消本单位所有门店参与政策的资格,并丧失后续参与补贴政策的资格,且本单位同意政策实施部门和服务机构可进一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一或同时采取以下全部措施,追究本单位相关违约责任:

(1)要求本单位全额退还经政策实施部门和服务机构认定的违约行为所涉补贴政策资金;

(2)要求本单位赔偿违约行为所导致的一切损失;

(3)政策实施部门有权会同相关部门将本单位依法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

特此承诺。

经营主体(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献县发布
中共献县县委宣传部官方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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