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公安局关于涉案资金返还的
公告
为切实维护人民、法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确保依法、及时、便捷地返还冻结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七条和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远安县公安局依法对符合条件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冻结账户涉案资金予以返还,现依法予以公告,具体如下:
公告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公告期间内与该账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远安县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远安县公安局经审核确认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资金返还并重新确定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按程序返还该资金。
特此公告。
远安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13日
来源/平安远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