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就《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与之前的分布式管理办法相比,预期未来分布式光伏将新增四项费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第36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的,发电、用电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费、政策性交叉补贴等。
根据国务院之前印发的《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以及2013年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的一系列文件都明确,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费、政策性交叉补贴,这三项费用,针对分布式光伏是免除的。
因此,目前分布式光伏是不收这三项费用的,但新管理办法的正式稿执行之后,如果36条没有大的变化,这三项费用将来就是要征收的
除了这三项费用之外,还有一项“辅助服务费”。
目前,地面光伏电站都是要缴纳“辅助服务费”的,但大部分省份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是不需要缴纳的。
河南早在2022年就把10kV以上的分布式光伏纳入了辅助服务费的征收范围。
山东是从2024年开始针对10kV以上分布式光伏项目征收的,而江苏则要求2025年6月底前,不具备涉网调节性能或配置调峰能力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就要纳入辅助服务分摊范围。
可见,随着分布式市场化交易的开展,新管理办法的实施,不同类型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将要缴纳上述四项费用中的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