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冬季,一下班天就黑了
远光灯可以提高视线,扩大观察视野
但不分场合随意使用
会对其他驾驶人造成短暂“失明”
极易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
为强化夜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消除夜间行车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12月17日,郑州交警一支队、港区交警分别组织警力在各自辖区内开展夜间行驶违规使用灯光的专项治理行动。
此次行动旨在纠正驾驶员在夜间行驶过程中违法使用灯光的行为,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行动中,民警对过往车辆进行了细致的检查,重点查处长期使用远光灯、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等违法行为。
在查处过程中,民警发现一些驾驶员在市区道路照明良好的情况下,仍然长时间使用远光灯。这种行为不仅会使对向车辆驾驶员产生瞬间致盲效果,严重影响其视觉判断,还会干扰前车驾驶员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从而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针对这一问题,民警对违法驾驶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此外,民警还发现许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在夜间行驶时并未打开车灯。这些驾驶员往往认为道路上有路灯照明,不打开车灯也不会影响自己的行驶安全。殊不知,未开灯的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很容易被行人和车辆忽视,从而引发交通事故。针对这一情况,交警们通过发放宣传页、现场宣讲等方式,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进行了耐心的安全教育和劝导,提醒他们务必在夜间行驶时打开车灯,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通过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不仅纠正了一批违法使用灯光的驾驶员,还进一步增强了广大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下一步,郑州交警将继续加大夜间交通安全管控力度,定期开展类似专项治理行动,确保辖区内的夜间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远光灯的发光强度远高于近光灯,刺激大,会使对向车辆驾驶人、骑行者、行人等因眩目而瞬间致盲,严重干扰夜间驾驶视线。远光灯所产生的超大光晕会占据人眼视觉中很大一部分面积,恢复正常视线需要数秒时间,从而使得驾驶人对前车的速度、宽度、距离以及周围情况的判断力大大下降,可能会采取错误的操作。远光灯产生的光晕会占据人眼视觉中很大一部分面积,缩小对向车辆驾驶人的可视范围。实验证明,远光灯能“笼罩”周边5米范围内的人和物体,如果有人在此范围内,对向车辆很难看清。遇到对向来车使用远光灯,先视线右移,尽可能地躲避强光,并缓减车速。同时,变换远近光灯或鸣笛提醒对方,若对方无视提醒,要减速靠右行驶,谨慎会车。若前方是路口或路况复杂路段,应靠边停车,待来车通过后再行驶。若是后车持续开远光灯,前车驾驶人可以采用间断踩刹车的方式对后车进行提示。也可以使用防眩目后视镜。后方刺眼的远光灯在后视镜中一旦变成两个白点,驾驶人便不再有视线上的困扰,可以继续保持正常行驶。不过,当后方刺眼的灯光消失后,驾驶人记得将车内后视镜下面的小黑扭向前推,保证后方视线正常。除了手动防眩目的后视镜,现在大部分车辆都安装了自动防眩目后视镜。自动防眩目后视镜下面没有小黑钮,取而代之的是一个电子开关。你晃我晃大家晃,比比谁的灯最亮?如果经过多次提醒,对方仍不关闭远光灯,一定要心平气和,切忌抱着报复心理猛踩刹车或者开启远光灯去照射对方,以免发生事故“两败俱伤”。在无照明条件下,车速高于30km/h时可使用远光灯。同向行驶时,与前车距离较近时应切换为近光灯,不得使用远光灯。夜间会车时,在距离来车150米以外切换近光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也要切换为近光灯。遇有浓雾、大雨、沙尘等低能见度天气时,不应使用远光灯,此时若使用远光灯易形成漫反射,严重影响驾驶人视线。夜间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行驶时不应使用远光灯。